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方案
日期:2017-07-14  浏览量: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评选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方案
 
接省教育厅通知,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学工部对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做如下安排:
我院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6人,奖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233人,奖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指标1700人,分为一档、二档、三档,平均每人3000元。一档每人2000元、二档每人3000元、三档每人4000元。总计金额为6313000元。
一、参评范围:
(1)国家奖学金:2014级、2015级在籍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级、2015级在籍贫困生。
(3)国家助学金:2014级、2015级在籍贫困生以及学院在籍学生中家庭经济较为贫困的非贫困生。
二、指标分配原则:按学院各系贫困生人数和各系在籍学生比例分配。
三、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生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提出申请,但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文体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在其他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学业成绩合格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审查被认定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中家庭较为困难的学生;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评选的相关事项:
1.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院各系贫困生人数和各系在籍学生比例分配。
3.学院河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须享受国家助学金不低于二档3000元。
4.凡补考后有不及格科目现象的贫困生和经济较困难的非贫困生,只能享受下档奖金,但最低为助学金一档。
5.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档、国家助学金二档评选中出现空缺名额的,分别由下一档次中符合条件的学生上调补充。
五、奖学金的发放: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按十个月发放,每5个月发放一次。
六、具体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人)
励志奖学金(人)
助学金
一档(人)
二档(人)
三档(人)
总计
(人)
学前教育
1
44
85
85
85
255
小学教育
1
28
79
80
79
238
经济管理
1
29
136
137
136
409
国际商务
1
31
93
92
93
278
东语
0
21
33
33
33
99
西语
1
31
52
51
52
155
旅游
1
26
61
62
61
184
传媒
0
23
27
28
27
82
合计
6
233
566
568
566
1700
七、评选程序:
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辅导员审核推荐-→系审核推荐并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工部审核推荐-→学院审核通过-→学院内公示结果5个工作日——汇总上报省教育厅。 (公示日期不含节假日)
八、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要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要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要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做好本系评选方案的制定和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每一位学生知晓本次评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3.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审核、推荐,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4.杜绝私下均分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条件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及名额,并追究辅导员、学工办主任责任。
5.要求各系必须于9月28日上午8时30分把评比结果(EXCEL电子版和纸制版,EXCEL表格附后)上报刘晓芳老师处。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序号
卡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
院系
专业
学号
班级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序号
卡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
院系
专业
学号
班级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序号
卡号
学生姓名
公民身份证号
院系
专业
学号
班级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档次
 
 
 
 
 
 
 
 
 
 
 
 
 
备注:
1.“公民身份证号码”一栏,一定要在文本格式下录入,不要加入其他符号。“档次”以“一档、二档、三档”形式填写;“班级”以“201X-X”形式填写,如“2015-1”;“入学年月”以“201X年9月”形式填写,如“2015年9月”。
2. 学生卡号以OA文件柜计财处文件夹中的信息为准。2014级、2015级学生填写交通银行卡号,2016级学生填写农业银行卡号。“学生姓名”务必以学生学籍姓名为准,避免出现错别字,字与字之间不能出现空格。
3.制表要求:页面设置为横向,页边距上、下各0.5,左、右各1,页眉、页脚各1.3,表格水平居中。标题栏行高30,正文行高20,身份证号、学号使用文本格式。大标题使用宋体20号字,标题行及输入内容部分使用宋体12号字。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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