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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保卫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13年05月14日  发布人:保卫处  浏览次数: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院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负量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校园违法行为、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能和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部门、学院的有关规定。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院属单位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学院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院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在学院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处置发生在学院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防范和制止院内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处理院内治安、交通纠纷,维护学院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院内的案、事件,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发生在院内的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院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院内务工、经营、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五、负责消防管理工作。落实防火工作制度和各项措施,指导、监督、检查院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配合消防部门处置火灾事故和火灾救援工作。
    六、开展安全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院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学院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负责门卫管理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
    八、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为师生提供户籍、身份证办理等服务。
    九、做好学院政保工作,维护学院的安全稳定。开展敌情、政情、社情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为学院稳定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十、开展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师生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院属各单位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院属各单位按时完成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十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技能培调,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法律观念,增强师生的自我救护  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师生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负责做好学院大型活动的警卫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院和上级业务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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