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及全院师生:
经相关部门研究并报请院领导同意,决定对2017年上半年三个法定节日休假及相关工作做如下调整:
一、4月4日(周二)清明节和5月30日(周二)端午节不休,照常上课,上述两个节日的法定假调到“五一”节一并休。“五一”假期从4月29日(周六)至5月7日(周日)放假9天。5月8日(周一)正常上课。
二、因学院组织单招考试,4月6日(周四)、7日(周五)调休,4月8日(周六)、9日(周日)分别补上周四、周五的课程。
三、5月18日(周四)、19日(周五)举行学院2017年春季运动会。
请各部门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
党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