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第三批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张帆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年11月22日
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冀组字〔2017〕3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院“第三批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人选条件
申报者应为我院正式职工,具有中国国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德优良,富有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
2.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文化艺术领域申报者应具有突出专业水准,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主持或参与完成了至少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在同层次人员中有较为突出的业绩贡献;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技术、艺术发展潜力,重点支持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重点支持在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推荐办法
1.个人申报,有意申报者请于11月24日(星期五)前填报所需材料(电子版发至hbdwjmzyxy@qq.com),将其交至主楼1109室人力资源处报名,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5926019。
2.学院选拔研究并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三类。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书、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
申报书分为《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领域申报书》(附件1)、《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类申报书》(附件2)两种,可登录河北人才网(www.hbrc.cn)下载。
附件材料包括:(1)附件材料目录;(2)综合考察报告,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3)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复印件;(4)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5)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6)申报书中列举的专利、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7)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国际国内学术组织兼职,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作报告的证书、邀请函等证明材料复印件。(8)其他证明自己业绩成就的证明材料。
申报人选信息汇总表由申报人填写,组织人事部负责审核把关并分类汇总。
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详见我院新版OA人力资源处文件夹。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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