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作者:张引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05月24日
全体教职工:
接市医保中心通知,现开始办理2018年上半年慢性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
二、慢性病的种类
1.  呼吸系统疾病
2.  脑血管疾病
3.  心血管疾病
4.  泌尿系统疾病
5.  内分泌系统疾病
6.  高血压ⅡⅢ
7.  消化系统疾病
8.  血液系统疾病
9.  免疫系统疾病
10.  精神分裂症
11.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
12.  尿毒症 透析
13.  器官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
 
以上13类疾病,经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住院治疗后满一年未愈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且患有上述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都可申报。
a. 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 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例本、住院病例复印件(盖红章),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
c. 由单位汇总后统一向市医保中心申报。
2、医保中心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和相关资料,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鉴定。每年进行2次(6月和11月)。经鉴定凡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领取《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
3、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可随时申报,每个月评审一次。
四、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于6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于人力资源处主楼1109办公室,并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引
联系电话:5926315
 
 
人力资源处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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