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接市医保中心通知,现开始办理2018年上半年慢性病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0日
二、慢性病的种类
1. 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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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脑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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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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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泌尿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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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分泌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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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高血压Ⅱ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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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消化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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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血液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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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免疫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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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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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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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尿毒症 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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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器官移植(肾脏移植、心脏移植、肝脏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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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3类疾病,经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住院治疗后满一年未愈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且患有上述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都可申报。
a. 提供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b. 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近期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例本、住院病例复印件(盖红章),相关检验、化验报告单。
c. 由单位汇总后统一向市医保中心申报。
2、医保中心根据参保人员的申请和相关资料,组织慢性病鉴定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鉴定。每年进行2次(6月和11月)。经鉴定凡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领取《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
3、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可随时申报,每个月评审一次。
四、申报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请于6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于人力资源处主楼1109办公室,并填写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表,过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引
联系电话:5926315
人力资源处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