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评验证的通知
作者:安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20日
全体教职工:
依据冀人社字〔2018〕359号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现将2018-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评验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院专业技术人员(含管理、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评验证要求
1.学习笔记字迹要整洁、清晰,笔体前后一致,要达到1.2万字(60学时),计算办法为:
(1)参加学院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记有学习笔记,内容为“公共安全知识”、 “校企合作” 、“学生实习实训”,按每200字1学时计算;
(2)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活动,有上级业务培训通知和领导批示、记有学习笔记的,按每200字1学时计算;
(3)当年在国家批准出版报刊上发表文章的,按每100字1学时计算,上交时需注明字数并提供文章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查询证明)。
(4)能够坚持岗位自学,自学内容与现工作岗位有关,并记有学习笔记,按每300字1学时计算;
(5)参加学历教育,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当年按90学时计算。
2.继续教育证书在本人手中的,请尽快交回人力资源处。
3.学习笔记缺失会导致该年继续教育证书无法验印,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和聘用。各部门务必于2019年3月5日前,将学习笔记,统一交至人力资源处1109室。
(学习笔记参考资料见OA文件夹-人力资源处-2018年继续教育)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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