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通知
作者:安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05月15日
全体教职工:
为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冀外院[2011]35号),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拟进行2019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人员范围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符合双师素质教师条件,未经学院认定的在编人员和人事代理人员(已被学院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的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认定)。
二、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本校的专任教师或校内兼课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素质教师:
1、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系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者(非高校教师系列)。如:工程师、实验师、经济师、主治医师、一级教练等;
2、取得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证书。如会计师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心理咨询师、建筑师等;
3、参加教育部师资培训基地组织的专业及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
4、在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并有获奖证书;
5、接受企业专门技术培训的,有企业单位出具的进修评语、成绩,经学院认定,达到掌握相关技术(应用)水平的;
6、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
7、近五年参加教师顶岗实践活动达到两个月以上的;
8、近五年累计有两年以上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9、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作用效果好。
三、双师素质教师的认定程序
1、申请人填写《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2、中层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人力资源处初审;
4、学院认定委员会审核;
5、颁发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证书。
四、申报材料
1、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
2、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电子版;
3、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4、符合九项认定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于5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人力资源处1109室,电子版发新版OA。
联系人:安松
联系电话:5926019
附件:1、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申报表
2、双师素质教师认定汇总表
3、《双师素质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及相关文件见新版OA文件夹-人力资源处-双师素质认定)
 
 
人力资源处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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