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张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年10月21日
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18号),现就我院评选推荐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工作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我院推荐1名参与秦皇岛市评选推荐,秦皇岛市共推荐4名会计先进工作者参与全省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抓好三件大事、打好六场硬仗、实施八项战略、深化九项改革”等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积极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工作,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推进财税改革、加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四)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或长期工作在艰苦边远地区,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五)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六)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八)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甘于奉献、勇于创新,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九)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我院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二)中层部门审核;(三)人力资源处初审;(四)专家评审推荐;(五)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六)公示;(七)上报。
四、评选要求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一线会计人员。副市厅级或相当于副市厅级及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
五、奖惩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河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其中:设区市及以下单位人员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员,经查实后撤销该人员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地区或部门参加下一轮评选推荐的资格。对于已授予“河北省会计工作先进集体”“河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六、时间安排
推荐材料于2019年10月25日前报送人力资源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5926315。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河北省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情况简表、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表格电子版在学院OA人力资源处文件夹下载。
  
                              人力资源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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