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紧急通知
作者:梁彬 文章来源:计财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28日
各位教职工:
根据税务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目前,我院仍存在符合补退税条件而未进行汇算清缴操作的人员,税务局特别提请相关人员注意:超过汇算期没有补缴税款的会产生罚款或滞纳金,甚至影响个人征信。
请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务必于6月底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汇算清缴事宜。
 如有疑问请咨询:
计财处:梁彬,电话:5926252
人力资源处:杨永超,电话:5926315
 
计财处、人力资源处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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