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核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安松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年05月07日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岗位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德育[2020]7号)文件规定:专职思政课教师是指任职于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单位,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的一线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经学院思政和基础部对专职思政课教师进行核定,学生处对专职辅导员进行核定,人力资源处进行初步审核,学院党委研究审定,现将学院2021年专职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5月7日至13日(5个工作日)相关申报材料已上传至【OA办公系统/人力资源处/2021年专职辅导员思政教师名单】文件夹。
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处和院纪委。
人力资源处:主楼1109室,联系电话5926019,联系人安松。
 院纪委:主楼1106室,联系电话5926131,联系人谭龙。
 
                                    人力资源处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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