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按照市政工职评办通知要求,现将政工业务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
1.申报人员须是管理岗位且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方可参加政工业务考试,其他人员一律不许参加。
2.申报人员须具备《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规定的管理岗位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许参加考试。
3.初次参加政工专业评审的人员,按照《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第7条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
考试区分高级试卷和中级试卷,由省委宣传部统一命题、巡考和阅卷。按照市政工评职办要求,由学院组织宣传统战部部负责本系统考试报名工作。
三、考试工作
(一)时间地点。按照省政工职评办统一部署,2021年全省政工业务考试时间定于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题型。分为“简述题”和“思考论述题”两种题型,由考生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回答。
(三)合格证有效期限。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分别是:60分—70分,当年有效;71分—90分,两年内有效;91分以上三年内有效。
四、申报要求
请申报人员于7月9日前将下列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组织宣传统战部1102室:
1.《2021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一份(贴照片,填表字体仿宋小四号)。
2.《2021年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准考证》(考生需在准考证上打印姓名、性别等个人资料,并贴小二寸照片两张。考场号、座位号、准考证号不必填写,填表字体为仿宋三号。考生须知打印在准考证背面)。
联 系 人:张慧明
联系电话:5926063
电子邮箱:hbwyzzb@163.com
附件:1.《2021年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报名表》
2.《2021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准考证》正面
3.《2021年度河北省政工业务考试准考证》反面
4. 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 (2014年)
(附件已上传至组宣统部OA文件夹-政工职称评审-2021年度政工业务考试)
组织宣传统战部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