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②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供药能力的代理商;
③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④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药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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