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①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②营业执照需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范围;
③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具有进行本项目审计服务的相关专业从业人员及能力;
④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还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原件。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A4纸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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