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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印发《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18年05月29日  作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印发《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层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相关工作,特制定了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913印发
附件: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以下称“数据采集”)的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及时分析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数据平台的建设和有序运行,实现其“统计汇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发、提供决策”的基本功能。
第三条 数据平台是运用现代数据信息管理技术汇总与分析数据, 以不断完善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益,深化学院内涵建设。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机构设置:为确保做好数据采集平台的管理和使用,学院成立数据采集平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丁国声
副组长:张玉强
成员:各中层部门及系部负责人
数据采集平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 各部门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具体分工按数据采集平台表格的特征归口负责,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工安排。
第五条 数据采集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部署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二)负责对相关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对状态数据统计结果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 数据采集平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授权下,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对各部门填报任务进行培训和解释;
(三)负责状态数据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汇总、审核,形成总的分析报告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五)负责数据的上报工作。
第七条 各中层部门的负责人为数据采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审核与填报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必须确定一名数据采集管理员负责此项工作,管理员如有变动,必须报告数据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时保证本部门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 各部门对相关条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数据采集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数据采集时间
为确保数据采集时效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数据。数据采集平台以学年为统计时段,即每年的9月1日至翌年的8月31日。各部门须在每年9-10月完成前一学年全部数据的更新,上报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评估当年有特殊要求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数据采集培训
数据采集前,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拟定数据采集工作方案,做好采集任务分工。根据工作需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填写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各相关部门的信息采集负责人与管理员务必参加培训,并具体承担本部门的数据采集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数据采集准备
数据采集前,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统一向各数据采集部门提供数据采集平台的基础数据表,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各信息采集管理员要认真研究数据采集平台项目内涵,仔细阅读注释,把握标准,高效工作。
第十三条 数据采集
所有数据表格均由数据产生源头直接填写。
(一)党政办、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填报的数据,由该部门信息采集管理员负责采集、核查和汇总。
(二)各系(部)填报的数据,涉及到各类教师的个人信息,由教师直接填写;其他数据由信息采集管理员填写,并负责本部门所有数据的核查与汇总。
(三)涉及跨部门的数据采集时,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指定某一部门负责填报,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不得推诿,并对填写的数据负责。
第十四条 数据审核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或错误,返回数据填报人更正。
第十五条 数据汇总
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对各部门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问题,返回原填报部门更正,确认无误后对全院数据进行汇总,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平台。
第四章 数据采集平台分析
第十六条 根据各条目数据的特征及学院各部门职能的关联度,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分工安排。
第十七条 各撰写项目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学习数据采集平台的使用方法,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组织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根据分析要点,结合对应的平台数据,撰写数据分析报告,于上报数据平台后一周内报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数据分析作为各部门诊改工作依据。
第十八条 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根据各牵头部门报送的项目分析报告,汇总形成总的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由数据采集平台领导小组对学院数据采集及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由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上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学院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每年年终对各部门上一学年数据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数据平台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组织措施;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成时限;数据采集与分析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规范性;数据分析报告撰写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性。考核结果作为各部门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院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数据采集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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