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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日期:19年02月02日 作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
各相关老师:
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申报人资格要求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均可申报。 2.在高校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兼职人员,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兼职高校的,可从兼职高校申报。 3.申报者原则上应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合作成果在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第一署名人以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含通讯作者)申报,但获奖后正式公布名单和奖励证书中的排名仍以成果的实际署名顺序为准。合作成果未征得其他作者同意的不能申报。 4.已故作者的成果,系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首次公开出版、发表的,经法定继承人同意,其独立完成的成果,可由作者生前所在单位提请申报;其作为第一署名人的合作成果,可由其他做出主要贡献的作者申报。 5.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6.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二)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1.成果资格与要求: (1)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 2.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2)教材和教辅;(3)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附件1)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用计算机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 (三)2019年3月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3月29日网上申报截止。在此期间,各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按申报限额上传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PDF格式)。 五、申报时间 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务必于2019年2月2日下午5点前联系科研科李越老师,电话:18603382493,逾期不予统计。正式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2)已上传至【新版OA-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科-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文件夹,请各申报人自行下载。
联 系 人:李越 联系电话:5926471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19年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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