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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课程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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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是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其特点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等办学模式改革,其根本任务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改革的落脚点最终要落在课程改革与建设上。目前学院在课程改革与建设方面还存在着诸如教学中不能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工作过程导向的教学目标不够清晰,教学重点侧重知识而非能力,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促进学院的课程改革,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课程改革与建设要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机构调整对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求,积极推进课程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塑造学生完善的人格,全面提升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 改革目标
第三条 课程改革与建设要做到与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典型工作任务的无缝对接,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调整课程结构,把职业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融入教学内容中,将相关课程考试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合并进行。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探索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努力实施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翻转教学,广泛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第四条 申报课程改革项目的课程要实现五个方面的转变,即实现教师主体向学生主体的转变,实现单纯知识目标向综合素质目标的转变,实现重理论轻实践向工作过程导向的转变,实现传统教学手段向信息化教学手段的转变,实现终结性评价向过程性评价的转变。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请课程改革项目的教师需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者研究生以上学历,学生评教连续两次良好;
第六条  申请课程改革项目的课程必须经过两轮及以上的授课;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每学年只允许申报一门课程的改革项目。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于每学年初(3月上旬)组织课程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项目主持人填写课程改革项目申报书,经系部签章同意后报送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入选课程由教务处备案并发放立项通知书;
第十条 项目主持人在本系、部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课改的具体实施。系部负责安排项目的中期检查,项目主持人要按期向系部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  教务处于每学年末(12月下旬)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立项项目的终期验收,项目主持人要按时提交终期验收报告。终期验收合格的项目由教务处发放项目结项证书,合格项目必须达到教指委成员赞成票的70%以上;
第十二条  课程改革项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未能顺利结项的项目按照撤项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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