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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考核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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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ei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冀外经院〔2016〕24号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考核管理的意 见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的考核管理,根据《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冀外院〔2012〕18号)、《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冀外院〔2013〕43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教师职责
1.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须按学院规定以及企业的相关要求,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以企业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2.服从企业和学院的考勤管理。
3.每天要撰写挂职锻炼工作日志。
4.每周将工作日志报告给系部,不报告视为缺勤。
5.挂职结束后,撰写挂职情况总结报告,并在系部举办一次挂职情况专题讲座。
二、系部职责
1.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部教师每学期挂职锻炼计划。
2.负责教师挂职锻炼期间的管理。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新媒体技术,加强与挂职教师的联系与沟通,深入到教师挂职的企业进行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挂职情况。
3.做好挂职教师的考勤,每月将挂职教师的工作日志及考勤情况报告人力资源处。
4.负责挂职教师的考核。挂职结束后,对挂职教师进行考核,将考核意见上报人力资源处。
三、人力资源处职责
1.负责编制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规划。
2.负责指导系部组织实施学期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计划。
3.对系部教师挂职考勤管理的监督审核。
4.负责落实挂职锻炼考核合格人员的相关待遇。
四、考核
1.挂职期满后1个月内,挂职教师应围绕挂职期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挂职收获、问题与不足及未来规划与设想等方面进行总结(不少于3000字),填写《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由挂职单位签署考核意见。
2.挂职锻炼考核由挂职单位考核和系部考核两部分组成,各占50%。挂职人员所在系部与挂职单位联系,核实其挂职表现、业绩情况,形成挂职单位考核意见,将挂职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同报送人力资源处。
3.挂职锻炼考核等级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70分以下为不合格,71分至84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秀。挂职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无故不接受挂职单位正常工作安排,工作表现较差,经挂职单位反映、学院查证属实的。
(2)工作纪律较差,不履行请假手续、经常无故缺勤,被挂职单位通报或学院巡查发现2次无故缺勤的。
(3)挂职期间,不遵守学院及挂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投诉影响恶劣使学院声誉受损的。
(4)不按时提交工作日志达3次以上的;挂职结束不提交挂职工作日志的。
五、相关要求
1.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要认真遵守学院关于挂职锻炼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好岗位职责。
2.系部负责人是本部门挂职锻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挂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3.挂职教师要严格遵守学院相关规定,要真挂职,真锻炼,坚持出勤。对挂职锻炼弄虚作假的人员,学院除追回相关待遇外,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挂职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处根据《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冀外院〔2012〕18号)负责落实教师挂职期间的工资福利、伙食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待遇。在省外挂职锻炼需要报销交通费的需经人力资源处审核。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考核管理的意见》(冀外院〔2016〕2号)废止。        
 
附件:
1.青年教师挂职锻炼考核表
2.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考核表(系部)
3.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考核表(挂职单位)
4.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工作日志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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