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成绩,使学生能够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学好各门课程,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学院实际和学生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 免修范围
第二条 学院录取的日、俄、德、法、韩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等小语种专业但入学前未学习过英语课程的学生,可申请英语课免修。
第三条 因身体原因(病、残)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上课的学生,可申请体育课程免修。
第四条 依据《河北省国民教育服务现役及退役士兵若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退役复学后,入伍经历可作为实习经历,免修思想政治、体育、国防教育、军事技能训练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第三章 免修的办理
第五条 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必须办理免修课程手续,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
第六条 申请英语课程免修的,学生所在系必须调阅学生学籍档案,核实情况,由系学工办证实报系审批,再由系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申请体育课程免修的,必须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经学院医务科复诊后出具证明,由体育教研部审批,再由体育教研部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申请公共必修课免修的,学生所在系必须调阅学生学籍档案,核实情况,由系学工办证实报基础部审批,再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免修课程成绩处理
第九条 英语课程免修的,该课程不记录成绩,成绩处理时在成绩表中注明“免修”字样。
第十条 体育课免修的,学生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体育教师指定的活动,并根据出勤情况和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及达标测定和体质测定等测验情况综合评定成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