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就业政策问答
秦皇岛市就业政策问答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1、《就业失业登记证》作用是什么?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2、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未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下列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政策;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 (2)具有本省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3、如何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社区)初审合格后,报县区就业服务部门,由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 (2)需提供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4、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劳动者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2)持证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信息变更;(3)《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和伪造。《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补发。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1)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参加职业(创业)培训的人员可按规定申领职业(创业)培训补贴;(3)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4)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5)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6)从事个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7)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帮扶;(8)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享受就业见习补助;(9)当年未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10)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扶持政策。 6、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期限有何规定? 答:自2013年起,高校毕业生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7、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 答:自2013年起,高校毕业生可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8、那些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根据秦人社〔2012〕293号文件规定,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失业后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一名成员。 (3)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家庭中未就业成员。指因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统一征地后,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家庭成员,由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其中一人。 (4)“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6个月以上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一名成员。 (5)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村户籍低保家庭一名成员(以下简称“农村籍低保家庭成员”)。 (6)毕业两年以上且进行了失业登记,未实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7)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符合多项条件的家庭只认定一名成员。 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认定标准和范围。 9、怎样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负责核实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报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由认定机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注“就业困难人员”标志,就业困难人员据此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需持下列材料进行申报: (1)“4050”人员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2)城镇低保家庭人员: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3)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家庭成员: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收回土地的协议书或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4)“零就业家庭”成员: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5)农村籍低保家庭成员: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6)高校毕业生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7)残疾人员: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和《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认定表》。 10、如何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答: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应积极参加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组织的培训和招聘活动,并按要求定期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履行就业或失业状况登记手续。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次推荐上岗,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与用人单位洽谈的;用人单位已决定聘用,因本人原因不愿就业的;超过半年未按规定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或失业状况的,以及本人自愿放弃就业要求的,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后再次失业,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认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通过集中招聘、个别介绍等多种方式,为就业困难人员推荐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提高技能水平。组织有创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 三、社保补贴政策 11、哪些企业(单位)可以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答:我市各类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以及公益性就业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相应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12、企业(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13、中小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截止审批期限为2015年底。 14、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如何? 答:凡我市户籍人员,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在灵活就业期间均可申请本人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原在企业或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3年期满解除协议后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仍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5、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答: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5年底。毕业2年以上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6、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如何申请? 答: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有关规定,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具体申报材料以当年街道、乡镇贴出的公告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加盖就业困难对象公章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④《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⑤银行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17、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本人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50%的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两项。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包含医疗保险部分,如申请属于享受社保补贴政策一年。 四、岗位补贴政策 18、什么是公益性就业岗位? 答:公益性就业岗位一般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类岗位。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困难人员或特殊群体,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下列公益性就业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资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适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社会公益活动提供的服务岗位;(3)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 19、公益性就业岗位如何确定? 答:公益性就业岗位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为目的,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就业岗位的范围。 20、申请公益性就业岗位就业人群范围? 答: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人员范围:一是被县区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二是市以上文件规定需要安置的其它人员。 21、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岗位补贴,期限如何? 答:对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企业和乡镇(街道)组织创办的社区就业实体和家庭服务业等组织(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等),招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22、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在公益性就业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上季度为这部分人员发放工资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23、岗位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①公益性就业岗位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②企业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③中小微型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五、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24、职业培训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职业培训的主要形式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25、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26、符合条件人员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答: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培训需求,选择合适的专业和工种,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27、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规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职业类别、工种及等级、培训学时等确定,每人每学时5-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28、如何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答: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培训协议书,并按签订免费培训协议书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1至2个学期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由技工院校代为申请,技工院校必须与申请人签订免费培训协议书。技工院校可按签订免费培训协议书人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应附:开班申请、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授课内容、课时安排、主讲教师等)、《职业培训补贴审核认定表》、培训监管机构出具的《职业培训监管情况表》、申请培训补贴人员名册、培训学员签到表、免费培训协议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进行就业登记的灵活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对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申请材料,除前款所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外,还应附初(高)中毕业证书等。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9、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应重点查看其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课程安排等是否与教学计划一致,是否按规定要求收取培训费用。 30、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如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毕业学年内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也可自行到当地公共服务机构了解培训开展情况,申请参加培训。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31、企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如何申领培训补贴? 答:企业新录用的符合条件人员,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对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32、如何申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答: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33、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答: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创业培训和创业扶持 34、什么是创业培训? 答:创业培训是对具有创办小企业意向的人员和小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他们在企业开办、经营过程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企业创办者创业的心理、管理、经营等素质,增强参与市场竞争和驾驭市场的应变能力,使小企业创办者在成功地创办企业,解决自身就业问题的同时,创造和增加社会就业岗位,帮助更多的人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35、创业培训主要面向哪些人员?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6、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2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37、创业者可获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哪些帮助? 答:(1)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环境,掌握申办各类新型经济组织的方法,熟悉有关政策和法规;(2)通过创业培训使学员掌握企业经营和企业管理必备的创业知识;(3)在开业过程中,积极为创业者排忧解难,提供相关帮助;(4)后期支持,组织专家学者为创业者开展咨询,跟踪扶持,开业指导等服务;(5)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 38、什么是“创业帮扶工程”? 答:“创业帮扶工程”是经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免费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的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模拟实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服务以提高创业成功率的一项工程。 凡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求职创业愿望未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和持学校出具相关证明的毕业学年内高校学生均可到创业所在地“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申请享受各类创业服务。“创业帮扶工程”定点服务机构名单可登录“河北省就业服务网”查询。 39、哪些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服务?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有创业愿望未就业的城乡劳动者均可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的创业指导中心申请享受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服务专家指导、创业政策咨询、创业模拟实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创业服务。 40、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人员如何开展创业实训? 答: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选择一批优秀高校和企业认定为创业实训基地,安排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的人员到基地进行创业实训,提高其创业实践能力;还可采用统一开发的创业模拟软件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需求的人员进行创业模拟实训。 41、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 答:毕业两年内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 42、如何申领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 答:申请创业补助资金需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高校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核实、汇总,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审核认定表》、《申请创业补助人员花名册》,经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43、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上毕业时间为准)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可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七、税收优惠政策 44、企业(单位)吸纳失业人员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认定(注明“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减免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优惠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5、企业(单位)申请税费减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申请;(2)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4)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5)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7)《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8)《企业法人代码证》;(9)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0)《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3)企业在招用失业人员前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明细表(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14)企业参加养老保险职工增减表华表(需社保经办机构盖章);(15)与失业人员登记失业日期相符的解除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6、自主创业人员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认定(注明“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应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47、自主创业人员申请税费减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申请;(2)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7)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登记失业人员证明。 八、小额担保贷款 48、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促进就业政策,针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过程中(包括吸纳一定比例符合条件的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面临着资金困难,由各级政府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经指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通过银行发放并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扶持的一种政策性贷款。 49、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凡具有我市户口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包括: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完全失地的农民和就地转移创业的农民。 50、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的企业,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掌握;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创业成功,有发展前景、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个体经营项目,可给予二次贷款。 51、对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是如何进行贴息的? 答:对符合贷款条件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个人,在贷款期限内均给予全额贴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52、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秦皇岛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 2、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人承诺书(使用房产抵押、存单质押的不需填写);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参考); 6、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8、经营场所租(借)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主要是指行业管理许可证件及相关证明); 11、经营情况证明文件(是指会计报表、完税凭证、往来票据、银行流水、业务合同等能够证明经营状况的各种资料、单证,可选择性提供)。 53、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有哪些? 答: 54、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经办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吸纳就业人员多、按期还款、资信程度高、有偿还能力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二次贷款。 55、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是如何进行贴息的? 答:经办银行对符合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 56、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是如何认定的? 答: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除建筑业,不动产销售、转让土地使用权业,广告、评估、咨询中介服务业,金融、典当、担保业,网吧、娱乐、桑拿按摩、氧吧、美容美体等高档消费业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高校毕业生、进城求职农民工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前,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递交书面认定申请,认定后报财政部门复核,领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7、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认定表》; (2)企业贷款贴息申请书面材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6)新招用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在职职工花名册(附件1); (9)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10)职工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及复印件; (11)经过会计事务所核定的该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58、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1)企业提交申请资料;(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贷企业进行初审;(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银行三部门,联合对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进行实地审查后,报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4)符合条件的企业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后的资料由担保中心报送至经办银行,按规定进行审核放贷;(5)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资金运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企业要积极配合,并主动出示相关资料;(6)贷款到期后,贷款企业要按时归还贷款,并到经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九、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59、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在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基本生活补助,基本生活补助费用领取按有关文件执行。 60、就业见习的期限有多长? 答: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61、就业见习单位给见习人员上保险吗? 答: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2、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就业见习? 答: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愿报名原则,到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下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法,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63、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就业见习流程有哪些? 答:(1)领取表格。有两种渠道:一是通过网上填报信息并下载打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二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报名;(2)按期申报。申请人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布的信息及填报时间,按时申报。不能提供所需审核材料,未按照申报时间要求申报的,视为无效申请;(3)现场审核。申报者须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审核;(4)组织岗位对接,现场招聘,双向选择;(5)岗位对接完,符合条件的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备案;(6)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保证填报信息真实性,如果个人填报虚假信息,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64、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在我省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2)见习岗位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3)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4)能够承担规定比例的基本生活补助和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 65、就业见习单位申报程序? 答:(1)有能力承担见习任务的用人单位向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并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初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与申报单位签订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协议书、认定见习单位,并将当地认定的见习单位名单报市局就业促进科审核备案,统一向社会公布。 66、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如何发放? 答: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见习单位必须按月足额为参加见习人员垫发基本生活补助,每季度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助。 6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 答:⑴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2)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免费办理人事代理;(4)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 68、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1)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企业见习单位必须有一定的留用比例。我市规定,在本人自愿,考核合格情况下,企业留用率不得低于60%。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见习以锻炼为目的,没有留用要求;(2)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被企业见习单位聘用的,除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之外,见习单位还应为见习人员补办见习期间(最长12个月)的养老保险,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见习期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3)在企业、事业单位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加见习的,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见习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连续工作年限。 69、企业留用就业见习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都有哪些政策? 答:对就业见习单位为企业的,按每接收1名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就业见习管理补贴。就业见习单位(企业)与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不超过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导航 70、什么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发[2013]41号),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社发〔2013〕2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从今年7月份在全市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71、目前秦皇岛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专项活动有哪些? 答:(1)全年开展的活动:“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活动、创业帮扶工程等。(2)定期开展的活动包括: “民营企业招聘周”(5月份)、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9月份)、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11月份)和“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每季度末)等。 72、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工程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就业工作的重点。离校前是高校毕业生求职的高峰期和关键期。为离校前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政策信息、岗位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帮扶等就业服务工作,能有效提高高校毕业生求职能力、创业能力,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实施“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工程,就是将就业创业服务送进校园,送到学生身边,使高校毕业生不出校门就能享受到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就业服务,帮助他们找到理想的工作或成功创业。 73、“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包括哪些服务内容? 答:“就业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主要是在摸清基础情况、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组织职业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开展就业见习、实施创业帮扶和强化就业援助等八个方面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7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每年8、9月,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突出登记管理到位、跟踪服务到位、政策落实到位的总体要求,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7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每年11月下旬,以即将毕业高校学生为重点对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突出宣传和引导,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服务。 76、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指导包括哪些内容? 答: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主要包括就业政策解读、就业形势分析、就业意识培养、求职能力技巧、职业能力测试、职业角色定位和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 77、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哪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答:(1)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2)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3)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模拟实训、跟踪扶持和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帮扶;(4)参加就业见习;(5)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 78、高校毕业生获取岗位信息的渠道有哪些? 答:(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设立了公共就业服务网站,高校毕业生可登陆这些网站浏览、查找相关岗位信息;(2)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查询相关信息;(3)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4)参与就业见习等活动。 79、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②属于困难家庭;③生源地系我省户籍;④毕业当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80、高校毕业生在什么时间内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未就业的,在第二年1-6月的每月10日前(遇公休日顺延)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县(区)失业保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81、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标准和期限是什么? 答: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6月份为申领和发放的截止期。 82、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包括哪些类型? 答:困难家庭包括七种类型。①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②父母双方失业的。系指生源地为城镇家庭,其父母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等。③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的。以上家庭须提供相关证件。④单亲家庭,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须提供户口簿及相关证明。⑤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家庭不能维持正常生活的。须出具村或居委会相关证明。⑥家有重症病人,或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家有重症病人的,须出具医疗卫生机构证明、病案资料等;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出具鉴定证明等。⑦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系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的城、乡家庭,须提供其低收入家庭证明。 83、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应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答:⑴《居民身份证》、⑵《毕业证》、⑶《就业失业登记证》、⑷困难家庭证明及相关材料、⑸档案或相关证明等。 84、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高校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流程是: ⑴失业登记。持《居民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⑵困难家庭认定。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领取或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属于困难家庭①、②和③类型的,由县、区民政部门直接认定为困难家庭;属于困难家庭④、⑤、⑥和⑦类型的,由镇(街道)受理申请,经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县、区民政部门认定。 ⑶准备档案材料。①高校毕业生提交档案,失业保险机构查验后还本人。②档案由代理机构管理的,可商代理机构暂借作审核用途或由其出具相关证明。 ⑷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领取或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 ⑸申领失业补助金。持下列材料:①《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②《居民身份证》、③《毕业证》、④《就业失业登记证》、⑤困难家庭证明及相关材料、⑥档案或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机构为其发放失业补助金。 ⑹办理签到申领手续。失业补助金按月申领发放,高校毕业生须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按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或社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签到申领手续,同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如实说明本人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以及家庭经济变化等情况。 85、高校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高校毕业生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①实现就业的;②家庭经济状况出现明显好转的;③无正当理由3次拒不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的。 86、高校毕业生到哪里申领失业补助金? 答: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受理毕业生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期限、发放失业补助金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各县区失业保险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海港区:3551327、北戴河区:4186080、北戴河新区:3592622 山海关区:5137795、开发区(西区):8019251、开发区(东区):5082487、抚宁县:6682539、昌黎县:2557898、卢龙县:7013996-8016、青龙县:7862362。 87、如何申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 答:自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发放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内的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88、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简称。2006年,国家中组部、人事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和统一派遣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至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人社部组织开展的一项志愿者服务基层的活动。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择业期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服务期限2年。有关待遇的现行标准为,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对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省厅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力的举措,包括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等内容。 89、什么是“大学生村医”计划? 答:“大学生村医”计划就是选聘大学生到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两年。选聘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服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服务期满后,除鼓励“大学生村医”续聘外,河北省、市、县、乡机关公务员四级联考时,将拿出一定比例职位招录“大学生村医”;省、市卫生部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也将拿出一定比例职位,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 “大学生村医”计划是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人社厅组织实施的一项志愿者服务基层卫生机构的活动。招募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和中医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服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期限为2年。有关待遇的现行标准为,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在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90、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批准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劳动保障等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员办理以下内容:(1)人事档案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91、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由本人到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 92、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答: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9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府确定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就业服务计划,推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服务项目,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调查分析,并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经办促进就业的相关事务。 9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须为劳动者提供哪些免费服务?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9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哪些服务功能? 答: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1)招聘用人指导服务;(2)代理招聘服务;(3)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6)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从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须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96、充分就业社区评定中“充分就业”的概念是什么? 答:凡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或称稳定就业。 十一、技能就业扶助计划 97、什么是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精神,为积极扶助城乡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脱贫,从2007年起,每年选择一批城镇“零就业家庭”、特困职工家庭、低保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资助每户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在校期间由就业专资金补助杂费,毕业后推荐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困一户”的目标。 98、技能就业扶助的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以及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农村“低保家庭”或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 (3)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99、招生及录取步骤有哪些? 城乡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河北省城乡技能扶助招生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证件: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贫困证明:包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社区出具的零就业家庭证明,县区以上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证,以及村委会和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以下有效证明; (3)、初、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情况证明。 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县(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备案。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核准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 招生录取时间安排:6月下旬—7月上旬拟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简章;7月上旬—7月下旬布置招生工作,组织招生。8月份,市人社局、财政局和承担任务的学校共同对县区推荐报名人员进行面试、复核。8月底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9月上旬报到开学。 100、技能扶助生可减免哪些费用? 扶助生可减免两年学杂费。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助学金申领条件入学后由学校公布、认定)。其它费用由扶助生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