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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19年06月28日】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大学生创先争优,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入学满一学年的在校学生和学生班集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班级)的评选名额按班级人数的10%计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为7:3,先进班集体名额按照系班级的15%计算。
第四条 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院风院纪纠察队干部、宿舍长、国防教育特训队队员评优按干部编制的15%计算。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五条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业成绩在班级名次的前30%,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应届毕业生评优中,实施“2.5+0.5”教学模式的学生,学业成绩以上学期的平均成绩为依据;实施“2+1”教学模式的学生,学业成绩以上学期的实习成绩为依据。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测试良好及以上。
(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六)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模范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各种志愿者等公益活动,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间8小时以上。
(七)无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第六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包括班干部、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院风院纪纠察队干部、宿舍长、国防教育特训队队员)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与学院教育改革和各项集体活动,配合学院和老师主动开展管理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在班级名次的前50%,注重实践,动手能力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应届毕业生评优中,实施“2.5+0.5”教学模式的学生,学业成绩以上学期的平均成绩为依据;实施“2+1”教学模式的学生,学业成绩以上学期的实习成绩为依据;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测试良好及以上。
(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六)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模范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各种志愿者等公益活动,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间8小时以上。
(七)无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第七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
(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奉献、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二)积极开展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劳动和文化科技活动。
(三)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竞技活动,体育达标测试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全班学生在相同阶段,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五)全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无不及格成绩。
(六)全班所有学生的宿舍没有不合格现象。
第八条 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院风院纪纠察队干部、宿舍长、国防教育特训队队员评优标准参照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个人组织申报材料。
(二)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民主投票,至少要有5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三)辅导员进行考核。
(四)系里进行初审。
(五)学生处进行复审。
(六)报主管院长审批。
(七)学生处将学院确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院文书档案。
(八)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十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程序:
(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班级自愿报名,班级组织申报材料。
(二)各系组织辅导员、教师代表民主投票,至少要有5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三)系里对班级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学生处进行复审。
(五)报主管院长审批。
(六)学生处将学院确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院文书档案。
(七)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 系自管委员会干部、宿舍长的评优由各系负责组织初审,评比结果报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院风院纪纠察队干部的评优由学生处政工科负责组织初审;院自我管理委员会的评优由学生处宿管科负责组织初审;国防教育特训队队员的评优由学生处军事理论教研室负责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学生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三条 各系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 各系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及名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省级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办法,按照省和市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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