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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添加时间:【2019年06月28日】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学院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院的精神文明窗口,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第二课堂。学生宿舍的卫生、秩序、文明情况,直接反映了学生的精神面貌和学院的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管理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使学生宿舍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正式在册的学生均应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 学生凭住宿单据到指定公寓入住,入住学生应当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并服从调配,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如有特殊原因需调换的,由系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由学生处审核批准。
第四条 校外人员到学生公寓来访,凭有效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经宿管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在限定时间内离开。
第五条 学生公寓按时开关楼门,冬春季早 6:00 开门,晚21:30锁门;夏秋季早5:30开门,晚21:40锁门。
第二章  分则
第六条 学生公寓住宿纪律
(一)学生在公寓内应当举止文明,礼貌相待;
(二)不得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或随意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
(三)遵守制度,按时作息,保持公寓安静,保证学生的正常休息;
(四)学生应当按时归宿,有特殊情况晚归,需说明原因并出具相关证明;
(五)就寝后不得私自窜宿舍、说话、下地走动、接打电话;
(六)宿舍内不得留宿他人,学生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公寓,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进入异性宿舍者,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经宿管教师批准,并在限定时间内离开;
(七)学生应按学院规定摆放物品并服从宿管教师的管理。
第七条 学生公寓卫生
(一)公寓卫生标准:
1、四净——地面墙壁屋顶净、门窗玻璃净、壁橱净、卫生间净;
2、三无——无异味、无蛛网、无垃圾;
3、两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被褥叠放整齐。
(二)公寓卫生要求:
1、每个宿舍实行学生轮流值日制度,值日生应当做好宿舍内卫生,保持宿舍内洁净;
2、床头不得乱堆杂物;
3、盆中不得存放脏水;
4、不得乱堆垃圾,倡导学生自行垃圾分类,携带垃圾投放至楼外指定垃圾集中投放点。
5、衣服不得乱扔、乱放;
6、墙壁不得有蛛网;
7、暖气上不得乱搭、乱塞、乱堆杂物;
8、柜顶不得乱堆杂物;
9、不得乱涂乱画、乱贴乱挂
10、壁橱、书桌等室内物品要求洁净,无灰尘;
11不得往室外泼水,乱倒饭菜,乱扔杂物。
12、卫生间内设施设备及卫生洁具洁净,台面物品摆放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地面清洁无积水,通风良好无异味。
13、阳台无卫生死角,物品摆放整齐,阳台门洁净。
第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安全
(一)不得使用电脑、录音机之外的电器;
(二)不得存放或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明火用具;
(三)不得在楼内外燃放鞭炮,焚烧纸张、杂物;
(四)不得私改线路,私拉电线,私改灯具,私自修改供电设备;
(五)不得私自搬动、拆卸和破坏楼内的消防器材;
(六)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进入楼内;
(七)不得在宿舍养各种宠物;
(八)应当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人走关窗锁门,余钱及时存储;
(九)遇到有坏人侵扰、偷窃、破坏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十)不得上楼顶,雨搭;
(十一)公寓楼内、寝室内无吸烟现象,无烟蒂、无烟味。
(十二)学生调换宿舍和毕业离校时应交回宿舍钥匙;
(十三)了解消防知识,熟知报警、报案电话。熟练使用灭火器,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九条 学生公寓公共财物的使用与保管
(一)学生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和物品。发生自然损坏,应当及时报修;属人为损坏,应当按价赔偿;蓄意破坏公物的除按价赔偿外,应给予相应处分;
(二)未经同意不得将宿舍内的设施搬出楼外或在宿舍间调换。
第十条 公寓卫生状况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挂钩。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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