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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04日】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院毕业生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应届毕业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选名额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第二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第五条五学期学习成绩总评达到班级前20%,单科成绩最低分不低于65分。
学生会、团委会、自我管理委员会、院风院纪纠察队干部、班团干部、宿舍长、国防教育特训队队员的成绩达到班级前30%。
第六条 三个学年中有两个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七条 在校期间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模范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各种志愿者等公益活动,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间8小时以上。
 
第三章 量化评比标准
第八条 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参加各种比赛、发表文章、作品等的奖励,按照《学生手册》中《河北外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加分标准执行。奖励和荣誉称号是指由学院或学院以上各级部门颁发和授予的,均以证书原件为准。
第九条 学生会委员、团委委员、自我管理委员会委员、院风院纪纠察队干部、班长、团支书、宿舍长、国防教育特训队队员每年加2分,班中其他干部每年加1分,社团负责人每年加1分。(并列任职,加分可重复累计)
 
第四章 评比办法
第十条 把符合基本条件学生的学习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第十一条 把符合基本条件学生的量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第十二条  把两个排名次序相加再除以2,所得结果为综合排名次序。
第十三条 候选人以综合排名次序为依据。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个人组织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 辅导员组织本班学生民主投票,至少要有5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 辅导员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各系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学生处进行复审。
第十九条 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二十条 学生处将学院确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院文书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六章 评选要求
第二十二条 各系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系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第二十四条 各系组织填写审批表。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及名额。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按照省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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