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教代会、工代会主席团议事规则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08日】   来源: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为保证大会民主有序地进行,就大会主席团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作如下规定:
 
一、大会主席团是会议期间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决定是否付诸大会表决。
 
4.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持本届教代会的各次大会。届期内如遇减员,可以调整和增补,但须经大会通过。大会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不代行教代会的职权。
 
三、大会主席团人员组成
 
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应由学院各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党、政、工、团的主要领导干部,教师代表应占多数。本届主席团的人数定为9-13人。
 
四、大会主席团的产生
 
主席团候选人,一般由校工会提出初步名单,在广泛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代表团长联系会议进行民主协商,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学院党委同意后,提交大会预备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五、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秘书组的工作原则,并对秘书组的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
 
六、大会主席团实行举手表决制度,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赞成的决议、决定方可成立。
 
七、对代表组成或代表就大会提出的建议,大会主席团经研究后可直接答复或责成秘书组作出解释。
 
八、大会主席团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二名。
 
 

Copyright ©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工会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图书馆信息网络部 辨率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