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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范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08日】   来源: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一、按教代会条例规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承担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设置
 
一般围绕教代会行使的四项职权和学院一个时期的重大工作任务进行设置,并根据学院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每届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置不同的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组)。
 
根据目前我院情况,可设置民主管理、提案工作、教学科研改革、生活福利、青年工作、育人工作、提案工作、生活福利、文体、规章制度等专门工作委员会(组)。
 
三、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组建和产生
 
1.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成员应主要有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组成,可适当聘请有关业务部门的非代表教职工参加。
 
2.其它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熟悉相应方面的业务;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处事公道正派;热情为教职工服务。
 
3.每委(组)一般5—9人组成,设主任(组长)1—2人。
 
4.各委(组)成员及负责人,由院工会负责提出建议名单,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产生。
 
四、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活动
 
1.代表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领导和组织各委(组)的活动;闭会期间,由院工会负责组织安排。各委(组)在主席团和工会组织下,积极主动地安排自己的工作。
 
2.各委(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任务,制订每年的活动计划和某项特定的工作安排,做到工作计划性、经常性、及时性。
 
五、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的一般任务
 
1.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进行视察、调查研究、论证等,向大会主席团或工会提供建议和信息;
 
2.征集、处理或落实有关提案、议案和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3.督促、检查本职范围内的教代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4.参加学院有关工作会议,配合或主持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进行;
 
5.结合各自的工作范围,组织或配合教职工的教育、活动、岗位建功、劳动竞赛等工作;
 
6.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学习、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教职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主席团或工会交办、委托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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