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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流程说明书
添加时间:【2014年10月08日】   来源: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工作程序:正常工作时间三十日
 
1.职工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2.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
 
面通知申请人;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申请,派人员调查并填写争议情况调查报告书;
 
4.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5.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经主任签字后盖章;对调解不成的,或超过调解期限的,制作出调解意见书(一式三份);
 
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派专人将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
 
7.院工会对劳动争议调解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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