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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基建货物采购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8年05月24日   点击数:   【关闭本页】

[20175月修订]

为加快我院基建工程进程,保证基建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建工程所用货物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全部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现场,严禁用于工程。采购渠道必须是正规生产厂家或有正规厂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购入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条  公开招标

基建工程货物的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者单项采购合同估算价不足三十万元人民币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无论其未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或者以暂估价形式已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基建工程货物包括重要设备和材料,重要设备是指电梯、中央空调、锅炉等,重要材料是指钢筋、水泥、各种管材、装饰装修材料等。

第三条  乙方采购

基建工程货物,在施工合同中由施工方承包部分,由施工方负责采购,需经我院基建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认可后用于基建工程。

第四条  甲方采购

以上两项采购方式未能包含的货物,可用以下方式采购。

1.院内招标采购;以类似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学校组织招标采购。

 2.院内邀请招标采购;以类似邀请招标的方式,由学校邀请供应商投标采购。

 3.竞争性谈判采购;直接与三家以上参与供货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采购。

 4.询价采购;通过调查了解掌握市场信息,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确保优质低价的采购。

 5.委托施工方采购;在质量价格可控制的前提下,部分量小价低的货物可委托施工方采购。

 6.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时,采取的采购方式。

第五条  由学院负责采购部分,采购工作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由监察审计负责监督。投资额在三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首先由后勤管理处制定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以后实施。

第六条  货物采购工作以诚信、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工作程序要规范、透明、高效,采购结果要质优价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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