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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添加时间:2018年05月25日   点击数:   【关闭本页】

2017615修订)

第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工作主要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负责安全消防监督。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安全消防条款,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有专职安全员。

第三条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工作,主要指:安全帽配带、个人劳动保护、施工架子、安全网、洞口、沟道等处防护以及相关施工机电设备安全保护。

第四条  建设单位负责监督安全事故易发部位,例如:预防高空坠落,预防物体击伤,预防机械伤害,预防触电事故,预防坍塌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

第五条  监督施工单位防火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  施工现场必须保证消防道路畅通,消防设施齐全,消防组织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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