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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学院预算制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学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办法执行。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是学院日常组织收支和控制支出的依据。
第三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学院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四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五条 预算的编制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学院预算应保证学院的日常教学、科研、办公以及人员经费需要,讲求绩效,兼顾长远发展,确保当年学院重点工作项目施行。
第六条 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部门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七条 预算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财政专户核拨款,其中财政专户核拨款指的是高等学校教育类非税收入。
第八条 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
 
第三章 预算编制
第九条 计财处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达关于编制下一年度学院预算的通知,明确学院预算的具体事项。
第十条  计财处应当根据年度发展目标、学院总体要求,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主管领导指导下,应当按照计财处指定的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编制本部门收支计划。
第十二条 计财处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收支计划,整理汇总。
第四章 预算审核和批准
第十三条 计财处将各部门的预算汇总,财经委员会讨论,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形成预算草案。
第十四条 学院预算草案应当与部门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学院政策相衔接。
第十五条 教代会审议学院预算草案后,主管财务领导在学院党委会举行会议时,向会议作关于学院预算草案的报告,形成年度预算执行方案。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对预算草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二) 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学院发展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三) 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妥当。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预算经市本级批复后二十日内向全院公开。
第十八条 必须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明细项目和额度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十九条  发生支出后严格履行财务规定的报批签字流程和手续,以确保支出进度。
第二十条 计财处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合理规划,强化预算管理水平。
 
第六章 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有权对预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有关部门、个人应当如实反应情况和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计财处每学期向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汇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教代会负责监督学院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学院教职工或各部门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检举。
第二十五条 学院各部门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责令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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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 Tel:0335-5926310 5926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