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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作者:纪检  发布时间:2019-04-05  阅读:
 

各党总支、各部门:

       2019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成果,坚决深化纠正“四风”,推动学院领导干部及广大党员树立廉洁、安全、文明、节俭新风尚,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学院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格遵守“十个严禁”。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回乡探亲之机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相互宴请、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等;
3.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领导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款物;
5.严禁以祭扫为名用公款或指使、接受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踏青、健身、娱乐、相互宴请等活动;
6.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7.严禁在祭扫中铺张浪费,比排场、搞攀比以及吹拉弹唱等追求低级趣味的行为;
8.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9.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
10.严禁借节日之机编造名目滥发津补贴或福利。
节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用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
二、压实主体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各党总支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抓好落实。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特别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传导压力;要带头执行相关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从严要求、从严律己,为全体党员树榜样,作表率;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教育引导大家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学院纪委将对节日期间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市纪委监委将组织人员对重点领域开展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不论职务高低,一律严肃追责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巩固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确保节日风清气正。
                                       信访举报电话:5926131
中共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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