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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18年05月24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

为加快“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丰富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培养合格人才,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以下暂行规定:

一、挂职锻炼的条件

年龄在45岁以下连续3年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

二、挂职锻炼的形式

青年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由学院和系部统一安排,按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1)挂职式。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要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2)跟班式。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时间一般二个月以上。   

(3)带队实习式。教师在学生实习的企业里参与学生管理并有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三、挂职锻炼的要求

1、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必须遵守企业的有关规定,服从企业的管理,不能人浮于事,只说不干,必须真正深入企业,参与生产,参与管理,以企业员工的身份要求自己。  

2、教师到企业接受锻炼的同时,要利用自身优势及学院的有利条件积极为企业服务,真正让学院、企业双方都从中受益。可以进行职工培训、技术攻关、参与管理、推荐毕业生实习和就业。 

3、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要带着问题,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发扬不怕苦的精神,挂职锻炼结束,完成一篇有价值的调研论文;获取或提高一项专业技能,并将成果与本教研室交流. 

4、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既是对教师锻炼、提高的好机会,也是对教师的修养、组织纪律观念的一次考验,挂职锻炼结束,挂职教师将挂职总结上交本系部和人力资源处。 

5、每位专业教师,连续三年累计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6、为真实掌握挂职教师的学习、工作情况系()必须跟踪管理,学院将不定期派出督查小组,进行走访检查。 

7、各系()每个学期末必须将下一学期的挂职锻炼计划报学院人力资源处。 

四、挂职教师待遇 

()工资、福利

挂职式、跟班式:工资正常计发。奖励性绩效按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中,同类专任教师月基本津贴标准一半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其他福利保持不变。(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以系部考勤为主)

带队实习式:工资正常计发。奖励性绩效按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中,专职实习指导教师津贴标准执行,按同类专任教师月基本津贴标准发放,全年发放10个月。其他福利保持不变。(工资、奖励性绩效发放以系部考勤为主)

如教师到企业既担任职务,又带队指导学生实习,其奖励性绩效按专职实习指导的津贴标准执行。

()伙食补贴

教师在挂职期间每月补助伙食费300元。

()交通补贴

挂职单位在本市内,每月补助交通费100;挂职单位在本省其他市县,每月补助交通费150;挂职单位在省外的,半年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并每月补助交通费50元。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 

1、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和系()实行双向管理,人力资源处负责监督。系部每个月定期向人力资源处报告挂职教师考勤。 

2、系部负责对挂职教师进行考核,挂职结束后,将考核意见上报人力资源处。 

3、挂职结束后,考核合格,发放奖励性绩效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奖励性绩效津贴。 

六、挂职锻炼结果的使用 

有挂职锻炼经历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外派学习等方面优先考虑。 

七、挂职锻炼审批程序 

1、系部每学期初制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

2、报教务处、人力资源处审核;

3、主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审批;

4、学院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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