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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18年05月24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河北省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档案系列馆员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悉相关学科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和科研问题,取得较好的专业工作业绩;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与学习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编研、保护利用及现代化管理工作中,熟练掌握23个岗位的业务规定、规程标准和规范,有反映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二)能独立进行档案业务研究、档案文献史料编辑,提供有效咨询服务工作;

(三)能有效开展业务指导工作,或能讲授一门档案专业课程或具有对档案整理人员进行培训的能力;

(四)撰写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计划方案、规章制度、业务管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二)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须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并经单位认定);

(三)独立完成的论文或主要参与(前三名)完成的档案汇编、参考资料等,获设区市级以上档案学会奖;

(四)独立完成档案文献的编纂工作,成果在10万字以上;

(五)指导和参与完成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档案工作通过省以上综合考核测评(以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证书为准,单位须同时提交可供考核的详实材料)。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公开出版的档案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八、附则

1.市(厅)级科研课题:包括“河北省档案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计划课题”、“各设区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各设区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及其它相近的课题项目。

2.设区市档案学会奖:指各设区市档案学会依据学会《章程》和工作实际设置的设区市档案学会奖的相应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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