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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发布日期:18年05月24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河北省会计系列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正高级会计师须具备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掌握会计专业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对会计专业理论有深入系统的研究,能够解决会计及相关专业工作中的重要或关键性问题;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有丰富的专业实践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经济管理或社会服务领域做出显著业绩;全面了解并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能为本地区(部门)或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一、适用范围

条件适用于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会计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省正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内大型企业或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下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具有解决实务工作中关键性业务问题或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

(二)事业单位收入达到大型企业划分标准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中介业务10年以上,主持过大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具有解决所从事业务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本地区(省)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由省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主持一个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财务预测和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编写(制订)全国、全省、大型企业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法规或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并得到务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2.组织、指导全省或某地区、部门、系统、大型企业或相当规模的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在规范管理、参与决策、加强内控、化解风险、增收节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需提供有效证明依据);

3.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取得“河北省会计领军人才”证书。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的会计专业著作(含译著),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且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报告、财务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被有关省领导批转推广。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不少于15万字),独立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表发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1名。

(五)国家级奖是指国家科技奖(5个子项)、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省(部)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奖。

(六)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七)著作指具有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八)“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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