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18年05月24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冀外经院〔2016〕32号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意见》(秦职改办〔2016〕48号)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岗申报、公正评价、择优聘用、加强监督”的原则,以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为重点,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科学评价为核心,以促进使用为目的,进一步加强职称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突出实绩、注重水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职称的杠杆和导向作用,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组织机构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职称评审工作。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依据任职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与综合测评推荐,并向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推荐意见。学院职称评审纪检监督小组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与监督工作。(见附件) 三、参评范围 2016年6月30日以前在职在编,并被聘任的我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评。 四、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和《河北省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的规定执行。 符合申报条件:(必须符合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各项条件要求)1、政治思想条件;2、学历、资历条件;3外语、计算机条件;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5、业绩成果条件;6论文、著作条件。 按岗位申报:一是申报要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就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二是申报要与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三是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方可申报晋升职称。 五、政策说明 (一)关于职称评审推荐 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3〕3号)、《河北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15〕271)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2007年)进行申报推荐。 1.申报推荐比例。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比例限额内(不超过岗位设置数20%),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开展。 对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合理控制申报推荐数量,有计划地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推荐,应逐年逐步到位; 对现有高、中级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未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的20%,扣除待聘人数后,择优推荐; 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等级岗位设置数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推荐,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推荐的,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经单位申请,同级人社职改部门批准后可组织申报推荐,但比例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30%以内; 对待聘人员(含超聘人员)数量超出相应岗位设置数量的30%,已连续2年未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单位,可分别择优推荐1至5人(申报高级人员必须2006年及其以前取得现资格,申报中级人员必须2007年及其以前取得现资格,且仅限于本单位主系列)。 对有重大科技发明、贡献突出,对事业发展起骨干、领军作用的个别专业技术(不含中小学教师系列)拔尖人才[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管理期内)、省以上卫生先进工作者],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附业绩等相关资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 非主系列以及破格、“一步到位”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严格控制。 2.申报推荐数量。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冀外院[2013]15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比例的意见》(冀外院[2013]15号)、《关于职称评审推荐意见》(冀外院〔2015〕2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推荐比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空岗情况,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推荐晋升正高1名(正高级岗位指标已超20%比例,仅限申报主系列高校教师),晋升副高10名(主系列9人,其中专兼任教师8人,辅导员1人;辅系列1人),晋升中级符合者择优推荐。 3.申报推荐测评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综合测评推荐办法(试行)〉的通知》(秦职改[2011]3号)开展综合测评。其他专业(系列)仍按照《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测评推荐办法〉的通知》(秦职改[1999]第3号)开展综合测评。 具体推荐测评办法按《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办法》(冀外院[2013]15号)、《关于辅导员职称评审推荐测评意见》(冀外院[2013]15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的补充规定》(冀外院〔2015〕33号)等文件执行。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教学质量评估、著作论文栏、科研成果栏测评量化。按《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冀外院 [2011]21号)、《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的补充规定》(冀外院〔2015〕33号)等文件执行。 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能力、专业工作业绩、专业工作能力等教学业绩栏测评量化。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的补充规定》(冀外院〔2015〕33号)等文件执行。 人力资源处负责学历证书栏、专业年限栏、综合奖励栏、单位考核栏测评量化。按《关于表彰奖励级别认定办法》(冀外院〔2012〕14号)、《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界定获奖的种类和级别。 兼职辅导员量化加分需填写《兼职辅导员职称量化加分申请表》。 量化测评中有异议的提交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审议。 4.按岗位申报。参评人员需提供从事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证明。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提供由教务处出具近两年任课证明;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提供由学生处出具现专职辅导员证明; 申报图书资料系列:提供由图书馆出具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证明; 申报财会系列:提供由计财处出具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证明; 申报档案系列:提供由党政办公室出具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证明; 申报社科系列:提供由人力资源处出具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证明。 (二)关于课题问题。在我省的职称申报评审中,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处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组卷时须附课题或项目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和结项鉴定材料。 (三)关于奖励问题。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奖励项目及级别,原则上参考省职改办疏理的《河北省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项目表》(冀职改办字〔2015〕104号),以及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的附则中有关内容界定。各专业对应奖励按照《关于河北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各专业对应奖励实行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四)关于职称评审结果。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职称申报推荐结果,资格审查结果和评审结果公开化。资格审查结果将采取适当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职称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和公示结果一并履行报批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关于申报材料规范性问题。除申报评审表外个人申报材料不再退回。申报评审材料按照河北省统一规范性要求进行填写和组卷。(见OA文件柜) 一是关于装订册封面和目录,要按照统一要求格式排版打印,卷内材料全部标页码,页码编写在每页右下角,且和目录对应。二是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3纸双面打印折页装订。三是关于《申报评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须本人填写的内容必须机打,不得手写。 (六)关于论文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见附件)进行,各系列(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所列检索系统中选择使用。核心期刊具有时效性,学术论文发表当时属于核心期刊的,认定为该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增刊、专刊、会议专集、校样、文章证明、论文集均无效。 (六)关于职称申报推荐诚信的问题。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审核方式,明确职称申报推荐责任。 一是建立和完善申报推荐责任制。申报人要对自己提供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学院人事、教务、科研等部门要明确分工和责任,对申报材料有关内容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报送接收程序、资格审查及各种证件复印件真实性负责。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二是严格“双承诺”制度。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的领导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承担责任和后果。 三是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关于杜绝职称申报推荐中弄虚作假现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5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入“黑名单”,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全市通报批评。 四是健全审核方式。利用网络等多种信息手段开展学历学位认证、论文著作检索、专利检索、职称英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查询等。申报人员在申报过程中需提交相关证书与材料的认证与检索证明: 学历认证: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学历信息查询结果,学历电子注册备案书。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学位认证:在职进修(非全日制)取得学位的,需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办)学位查询结果,学位认证信息页。其它国内取得的暂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位,须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提交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提交中国留学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主办)认证查询结果,学历学位认证信息页; 著作:需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CIP数据核字号查询结果,CIP数据核字号查询页; 论文期刊:需提交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三大检索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本人论文因数据库时差、数据库回溯不全等原因检索不到的期刊,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杂志查询页面。 专利: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专利查询结果,专利号授权书查询页 (七)关于转系列改评及晋升问题。因工作需要,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改评后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且符合本专业相应档次的申报评审条件。转系列改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能同次进行。 需转系列改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一律按照相应系列和相应级别的申报评审条件先执行改评,否则不能晋升现任岗位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和计算机免试的问题。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参评要填写计算机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九)关于答辩问题。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全员答辩(中小学教师除外),对申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综合检查、评价,答辩结果作为评委会准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及能力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规定要求的人员,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二)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处对申报人员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量化测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教务处、人力资源处根据部门职责进行量化测评。 (四)人力资源处资格初审。 (五)述职答辩。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专家组)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量化打分;(个人述职不超过3分钟) (六)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评议推荐。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综合测评审核并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提出拟推荐人选。 (七)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推荐人选。 (八)公示。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3〕64号)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示。 (九)组卷、报卷 七、申报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问题。 量化测评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学院部门量化测评当日,后提交的材料无效,不列入量化测评。 组卷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向人力资源处报送材料的规定截止时间,并以实物为准,清样和出版、录用通知或证明等不列入审查申报资格的统计范围。 各类业绩成果材料的有效期为任现职以后的。获取资格当年的业绩成果,不论当年评审是否使用,均无效。 (二)关于材料真实性审查问题。人力资源处收取个人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并组织专家审查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报人两年申报资格。 (三)不参加量化测评和述职答辩视为自动弃权。
附件: 1.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2.职称评审纪检监督小组名单 3.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人员名单 4.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 5.2016年职称评审测评人员提交材料清单 6.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述职答辩的通知 7.学术核心期刊分类表 (相关文件、表格请见OA系统/人力资源处文件柜/2015职称评审)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 附件1: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丁国声 成员:杨晓峰 陈光辉 李国平 张玉强 张继有
附件2: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纪检监督小组 组长:李国平 成员:牛春生、任一萍 谭龙
附件3: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主 任: 丁国声 副主任: 陈光辉 成 员:王海涛 王 丹 王宝昌 王振清 张慧全 石成奎 冯志伟 李相敏 吴 娇 孟宪林 杨梅娟 张保利 单迎春 商洪林 梁丽华
附件4:
附件5: 2016年职称评审测评人员提交材料清单 1.学历或学位证书(最高学历非原始学历的须提供原始学历的原件)、查询证明; 2.职称资格证书; 3.岗位聘用证书; 4.各种奖励证书; 5.论文、论著等(原件要在目录中勾出本人对应的文章并在文章处勾画出本人的姓名,同时把当页折上,折页要露出个舌头)。(著作、论文提交查询证明,放在著作、论文的原件里,暂时不能查询说明也放在原件里) 6.课题及科研成果。课题要有立项证书、结题证书(提交的材料能表明是主持人或第几主研人);成果要有鉴定申请书和成果证书; 7.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 8.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考取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9.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查询证明); 10.主持或参与精品课建设、培养方案建设的相关证明等; 11.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提交教师资格证; 12.现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证明。 以上材料只交原件,按教务处、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人力资源处所负责的量化项目分别装入三个档案袋。 13.个人量化测评推荐表;(按要求填写好并打印,量化测评时分别提交三个部门) 14.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以本人姓名为标题,电子版发送邮箱:hbwyzhicheng@163.com。 提交正反面打印纸制20份.。 15.原件清单,请提前填好并提交。 以上所有材料,在量化测评完成后,提交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
附件6: 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推荐述职答辩的通知 按照《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要求,经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申报2016年职称评审人员进行述职答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答辩时间 2016年8月20日上午8:30。(参加高级评审人员) 2016年8月26日上午9:00。(参加中级评审人员) 二、述职答辩地点 主楼1223室 三、述职答辩内容及相关要求 申请者应围绕职称评审条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进行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3分钟;申请者如因出差、出国等原因不能出席答辩会议的,可出委托其他教师代为答辩;不参加述职答辩视为自动弃权。
提醒:暑期路上可能堵车,请个人计划好时间准时参加述职答辩
附件7: 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分类表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在下列学术成果评价体系中进行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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