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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年03月12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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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函〔2019〕18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一)2016 年度以来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的各层次人选;
(二)在同一层次已获得过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重点
为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的导向作用,更好地为全省创新发展大局服务,2019 年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重点资助贯彻省“三六八九”工作思路,推动河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特别是人才助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方面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的研究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创新创业类或成果转化类项目。
三、资助类别与额度
(一)小额资助,额度为每项1-3万元。
(二)一般资助,额度为每项5-10万元。
(三)重点资助,额度为每项10-20万元。
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的重点为创新创业和理工类研究项目,根据项目的研究价值确定资助额度。小额资助的重点为社科类研究项目。
四、申请资助应具备的条件
(一)重点资助
申报对象一般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且研究方向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规划,应用前景广阔,有很强自主创新的项目研发人才。
2.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或省部级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
3.基础科学类,具有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在国际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国家级各类荣誉奖励或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二)一般资助
申报对象一般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含二层次)以上人选,年龄在 48 周岁以下(197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副高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其申报项目的研究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能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各类项目研发人才。
2.应用研究类,曾获得国家级奖励前七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一项、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
3.基础科学类,具有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在国际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4.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省内享有较高知名度。
(三)小额资助
为鼓励和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小额资助重点向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三层次人选倾斜,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197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所属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具有较大培养前途和发展潜能,其研究项目应是在所从事行业中具有前期储备和成果支撑,创新性强的项目。
2.应用研究类,曾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设区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或二等奖第一名两项以上。
3.基础研究类,在国内核心期刊和省重点期刊有发表论文。
4.哲学、社会科学类,曾在本专业、本领域获得设区市以上各类荣誉奖励或在本地区享有较高知名度。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2份;
(二)《2019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申请表》2份;
(三)有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三三三证书或批文等复印件各2份;
(四)申请者所在单位提供的“单位开户名、开户银行、开户账号、银行行号”并加盖单位财务部门印章。
注:《2019年度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申请表》、《申请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人选情况一览表》需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要规范牢固,并加封皮目录,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六、其他
请于3月22日前,按规定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1108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5928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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