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19年04月25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河北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的通知》(冀办发〔2018〕60号)要求,2019年共推选“河北省教书育人楷模”10名,并从中遴选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现就做好我院2019年河北省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名额 我院推荐1名参加市评选推荐。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院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选程序 (一)个人报名;(二)系部审核;(三)人力资源处初审;(四)专家评审推荐;(五)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六)公示;(七)上报。 (二)请于2019年4月26日11:00 前将《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纸质版1份报送至人力资源处1108室(相关材料见人力资源处OA文件夹)。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安松,联系电话:5926019。
人力资源处 2019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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