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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至2021年度骨干教师评选通知
发布日期:21年09月17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冀外经院〔2018〕53号),拟开展2020至2021年度骨干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标准
(一)专业课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师德,注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本专业市场调研、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实践教学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
2.了解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状况,熟悉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在本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中有成效。主持编写一门以上本专业课程标准。
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本专业面向的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三年。
4.专业基础理论较扎实,教学质量评比优秀(2018-2020)一次,开设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教学课时数达到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近两年(2019-2020)内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3次。
5.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工作岗位(群)的任职要求,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岗位实践的结合,并取得较好成绩。原则上指导过一届以上学生毕业实习。
6.近五年(2016-2020)来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获得院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参与完成本专业院内实训教室设计和实训项目开发等工作;
⑤作为主讲教师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在线开发课程一门;
⑥获得院级优质课、优秀课件、说课等评比优秀一次以上。
(二)公共基础课骨干教师
1.具有良好的师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严谨笃学、与时俱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创新进取的精神。
2.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先进的教学理念、掌握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手段、拥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功底。课堂教学有特色,教学质量优秀(2018-2020)一次,在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成效。
3.能根据职业教育规律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勇于探索,成果较显著。近两年(2019-2020)内完成院级优质课、专题讲座或指导社团、组织学生竞赛活动等一次以上,或近两年(2019-2020)内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3次。
4.从事本专业教学五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承担本课程教学时数不低于全院教师课时的平均数,主持编写一门以上公共课程标准。
5.近年来(2016-2020)取得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①获得院级以上教学优秀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项;
②主持完成院级以上科研课题一项;
③参编学术专著或教材一部,或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在省级(含)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第一作者);
④作为主讲教师参与完成院级以上精品在线开发课程一门
⑤获得院级优质课、优秀课件、说课等评比优秀一次以上。
二、选拔办法
骨干教师评选分为系部专任教师、专业(群)带头人、学工系统人员、兼课教师四个类别,评选比例10%。
1.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系部就其课程建设、教学、科研、校企合作等方面的业绩写出推荐意见;
3.人力资源处进行初审;
4.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审核;
5.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三、评选要求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推荐,严格执行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2.各部门务于9月24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业绩成果原件、复印件报人力资源处。
3.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参评。
4.材料报送地点:主楼1109室,联系电话:5926019,联系人:张学、安松。
 
附件:
1.骨干教师指标明细;
2.骨干教师申报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3.骨干教师汇总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
4.骨干教师推荐表(正反面打印纸质版20份+电子版);
5.骨干教师提交申报材料清单
 
(相关材料,请登录OA/公共文件柜/人力资源处/2020-2021年度骨干教师评选)
                     人力资源处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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