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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制度
  ( 一)读者入馆守则
 
1、所有读者应凭借校园卡入馆,无证谢绝入内,证件不得转借他人。
 
2、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喧哗、打闹或者制造其他噪音,请勿在借阅区内接打手机。
 
3、保证图书馆安全,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保持馆内环境卫生,请勿随地吐痰;废弃物入垃圾箱。
 
4、维护馆内秩序:出入馆请勿拥挤;请勿抢占阅览座位。
 
5、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涂抹刻画。
 
6、言谈举止文明;请勿在馆内进餐、吃零食。
 
7、自觉遵守馆内其他各种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照章办事。
 
(二)图书外借规则
 
1、读者凭本馆图书借阅证进入各借阅区借书。
 
2、借阅区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进馆后进入借阅区可自由选择图书,书刊阅览完毕后应放回原架,借阅请到借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册数:学生借阅5册,读者协会成员借阅15册,一般教师借阅20册,副教授以上30册。
 
4、借书期限:学生借书期限为一个月,一般教师期限为六个月、副教授以上教师期限一年。到期可续借一次,学生为15天,一般教师续借为90天,副教授以上读者可续借半年。
 
5、读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还书,如逾期,计算机就会自动计算罚金。学生每天0.1元/册;教师每天0.2元/册。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到期的,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超过一周按逾期处理。
 
6、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页上写、画,不得撕页,更不得私自将书拿出借阅区以外,如有上述违章行为,将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7、读者借书前应检查所借书是否完整、无无损,如有问题,应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污损处理章,否则,责任由借书者自负。
 
8、读者遗失图书,应在还书期限之前向借书处报告,并购买同版本书赔偿,如无法赔偿所丢图书,交纳原书价格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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