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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9日  作者:西语系  浏览次数: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提高我院毕业生的质量和水平,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应届毕业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选名额为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0%。
第二章 评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 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团队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 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补考后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
第七条 三个学年中有两个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非行政部门授予的奖励按市级认定),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八条 在校期间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模范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工作,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各种志愿者等公益活动,每学期参加公益活动的时间8小时以上。
第九条  参加国家或我省、我市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成绩显著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一条 具体评选流程如下: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个人组织申报材料。
2.在辅导员主持下,班级评议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多于应评数的30%,提出候选人名单。
3.全班同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实行差额评选,从候选人名单中选出推荐名单
4.组织本班学生民主投票,至少要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
5.系学工办对各班评选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院评选文件、各班评选指标、推荐结果,公示地点为系部政务公开栏、主教学区、实训室、学生宿舍楼等,不得少于4 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6.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核;
7.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审定无异议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学院政务公开栏、办公楼、主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不得少于4 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公示材料存入学院文书档案;
8.学院发文表彰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 评选要求
第十二条 各系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
第十三条 各系要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不得突破。上报后,一律不再补报或调整。
第十四条 各系组织填写审批表。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及名额。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关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按照省级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关于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冀外经院学〔201744)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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