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办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快递 >>内容阅读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3日   来源:    点击数:

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文化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语委、团委,各军分区政治部,省语委各委员单位,省部属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宣传主题和重点宣传内容
围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活动“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题,开展好我省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宣传月(以下简称“双推月”)活动。要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不断深化宣传工作内涵。宣传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要求;宣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宣传新世纪国家和省语言文字的工作目标;宣传和谐语言生活对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作用;宣传普通话与方言、国家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及外语的关系;宣传蕴含在语言文字中的中华优秀文化;宣传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的工作要求等。
二、组织领导
第15届推普周活动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省语委牵头,与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团省委、省军区政治部等部门共同组织。各市、县(市、区)的推普周活动在市、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由教育局和语委牵头,与宣传、人事、文化、广电、军分区(武装部)、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部门、各高校的推普周活动在本部门、本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领导下组织开展。
三、主要活动安排及要求
今年要充分利用全国推普周15周年的契机,总结工作成绩,加大工作力度,围绕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要把语言文字工作法定地位的宣传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和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起来;要把全国推普周的宣传与我省“双推月”的宣传结合起来;要把推普周活动与“中华诵·经典诵读、写、讲”活动结合起来。要在搞好设区市和县(市)政府所在城镇宣传活动的同时,重点向农村地区扩展,加大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推普宣传力度。推普周期间,各设区市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报道;要发动语委委员单位广泛参与,共同搞好推普周宣传活动。在总结前14届推普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各市要结合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巩固提高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创建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巩固提高工作,省部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要结合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示范校活动,组织更加丰富多彩的活动。
(一)各级语委委员单位做好本地本部门的宣传。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播出推普公益广告,党报负责刊载推普专题文章,新闻媒体同时做好本地经典诗文诵读等推普周和“双推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其他语委委员单位和推普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部门、本单位搞好宣传活动,并积极配合语委做好社会宣传。
(二)各市、县(市、区)因地制宜组织宣传活动。各市、县(市、区)要明确本届推普周活动思路,注重与日常推普宣传、语言文字其他常规工作的衔接和融合,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推普周的整合引领作用;要以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形式进行宣传,既宣传群众又宣传领导。
(三)各类学校重点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学校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推普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应用能力。中小学开展升旗仪式、班会、队会、团会、课本剧表演、校内经典诗文诵读比赛、规范字书写比赛等活动;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开展适合大中专学生特点的经典诗文诵读选拔赛、演讲赛、辩论赛、规范字书写比赛、语言文字知识竞赛等活动。鼓励学校面向社会、社区尤其是面向城镇农村开展宣传活动。
(四)组织相关宣传和比赛活动。通过组织参加“全国书信大赛”、推普宣传素材征集、第九届“全国语文规范化只是大赛”等活动,着力提升全社会的语言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提高语言文化素质。
各市、县(市、区)语委和省部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要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并报请市、县(市、区)政府和学校领导,要为推普周、“双推月”活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各市语委要在8月31日前将开展第15届推普周活动的方案报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推普周期间,省推普周活动领导部门将派人深入到部分设区市或学校共同参与地方或学校的宣传活动。
各市语委和省部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要于9月30日前将推普周活动的主要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报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11-66005217,电子邮箱:hebyw@126.com。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语言文字网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6号 

邮编:066311 电话:0335-5926150     
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