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29号),现将2023年寒假教师研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研修内容
在国家智慧教育平台设立“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分两个阶段,其中已上线“教师直播教学安全培训”;2023年1月5日上线其他专题课程。详细内容见附件1。
三、研修方式
教师通过国家智慧教育公共平台(www.smartedu.cn)进入“寒假教师研修专题”,实名注册后进行学习。完成学习后,可获得不超过6学时的教师培训学时,并生成电子学习证书。学习操作手册见附件2。
四、要求
1、请各部门开展宣传,鼓励引导教师积极参与国家智慧教育公共平台研修学习,加强理论研究、模式研究,提升专业性。
2、请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本部门教师研修学习电子证书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安松
联系电话:5926019
人力资源处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