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教职工个人科研成果奖励和教学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刘薇娜 文章来源: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年11月21日
全体教职工:
根据《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学院将对教职工独立完成或教职工为第一完成人(主持人、署名)合作完成的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奖科研成果、核心期刊、重要报刊上发表或被重要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教材、专利、应用开发类、艺术作品类成果以及各级别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进行奖励,现就奖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奖励成果的范围:2023年11月17日至2024125日。
2. 奖励类别:参照《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奖励项目》。
3. 申报程序:申报人首先登陆科研平台
http://172.16.100.179/business/login.jsp(校内),(校外需使用VPN登录:输入http://vpn.hbiibe.edu.cn/,手机安装企业微信,扫描页面右边二维码,手机确认后进入跳转页面,在页面再次输入172.16.100.179/business/login.jsp,点击“立即跳转”进入科研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科研平台无记录的科研成果在奖励时不予认定);填写《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一项成果填一张登记表)或《教学成果奖励登记表》《奖励登记汇总表》;按照附件1或附件2中的规定准备材料。
4. 在科研平台登记的成果同时包括该时间范围内新立项的各级别科研课题(不按规定登记的各类课题,评职称时不予认定)。
5. 申报截止时间:2024125日下午5点。
6. 申报材料:《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奖励登记汇总表》(电子版)、附件1或附件2中规定的申报各项成果时需提交的材料(纸质版)、诚信审核表(纸质版)、意识形态审核表(纸质版);纸质版材料统一装档案袋(如是核心论文,请在档案袋封面上写明“北大核心”、“南大核心”等)上报至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科(113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bwykyb@163.com。
7. 逾期未申报的科研成果将不再补报(下一年度将不再受理2024125日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
8. 所有成果的奖励以成果人本次申报为准,未申报的成果将不予奖励。
9. 申报相关材料已上传至【OA-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科研科-科研奖励-2023-2024年度教职工个人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奖励】文件夹。
联 系 人:刘薇娜 李青阳
联系电话:5926471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24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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