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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团章程
发布日期:18年05月29日  作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团是由学院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领导的工作机构,是对学院教学进行监督、检查、评议及指导的机构,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教学督导的功能主要是了解学校的教学工作状态,反映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学校的教学管理水平,为学校加强质量控制和改进教学工作提供咨询和参考意见。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运行模式是“督、导、评”相结合,其中“督”与“评”为手段,“导”为目的。
第四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理念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即以学生和教师为本,服务于学生成才的需要,服务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与教学质量的需要,服务于学院改进教学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教学督导团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威望较高,身体健康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第六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的组成原则上按学科格局、学生人数和教学环节分布。总人数约为15人。
第七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实行聘任制。其程序为: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提出拟任名单,经学院院长审定后聘任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聘期内如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者,可中途终止聘任。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应服务于学院教学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成员作用,并与教务处及各系、部配合协调、相互支持。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在全院范围内深入课堂听课与调研,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检查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水平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工作,收集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听课报告。
第十条  成员听课后应与任课教师及时交流,反馈意见,肯定成绩、优点,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具体改进建议。同时还需在“听课记录单”上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做出评议。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每学期应听课的节数为:专职人员20节以上,兼职人员不少于10节。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团应抓住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特别是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开展专题调查。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深入了解教学内情,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及原因。为学院及时进行调控提供依据与建设性意见。
第十三条 参与学校相关的检查。例如学院开学初的教学运行状况;学期末监考教师执行监考任务的情况和考试试卷抽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各教学单位反馈信息和提出指导性建议。反馈信息,对全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五条 协助完成学院交给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团属于咨询、参谋机构,学校只赋予其评议权和建议权。它承担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义务,不具备行政决策和指挥实施的责任。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团每学期初应根据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制定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学期末做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计划和总结向学院提交。
第十八条 各个成员根据督导团工作计划开展督导工作,每学期期末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严格评议标准,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不应擅自外传评议结果,不无故缺席相关活动及会议。
第二十条 教学督导团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应召开1次工作会议,反馈信息,交流经验。 形成会议总结以便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信息。
第二十一条 加强自身建设是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和效能的根本保证。督导团成员应及时研究新形势下高等职业教育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与教育模式,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高职教学改革和发展的信息,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进取、求实创新,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教学督导团工作正常运行,经费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编报、管理和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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