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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发布日期:18年05月29日  作者: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
为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教学能力,促进学院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评价方案。
一、评价目的
1.诊断教师教学效果
通过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评价结论,以便及时改进教学,同时为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的依据。
2.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注重质量评价的引导与反馈作用,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以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
3.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原则。
三、评价范围
学院聘任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含外籍教师和外聘教师)。
四、评价的组织与领导
1.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教务处、各系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和对系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进行抽查和确认。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负责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日常性事务工作和学生评教的组织。
2.各系部成立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系部评价工作小组由系部主任、系书记、副主任、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若干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不少于3人,名单在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备案。
五、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采用量化方法,整个评价体系由学生评教、系部评价和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教研室评价三部分组成。
1.学生评教
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学生评价为主,参照信息员定期反映的教师课堂教学情况。评价指标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统一制定,在每学期期末采用学生网上评教的方式进行。
2.系部评价
系部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教学检查(期初、期中与期末)结果和教师上交资料情况记录等,对本单位的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可参照附件1,也可围绕教师教学质量相关要素制定符合本系部具体情况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需经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备案。
系部评价由系部主任主持,除问卷调查外,应采取同行评价、教师自评、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面对教师进行评价。
3.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评价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依据教师参加教研情况、教师备课情况等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价指标可参照附件2,也可根据本专业(教研室)具体情况,围绕教师教学质量相关要素制定评价指标。评价指标需经系部主任批准,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备案。
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的评价结果需经系部主任审核确认。
六、评价程序
1.每学期第15-16周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统一组织学生网上评教。学生网上评教人数不足70%的,评教结果无效,职业教育研究中心重新组织评教。
2.每学期第17周各系部和各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依据评价标准对本部门专兼职教师进行评价。系部主任评分采取20分制,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评价采取20分制,第17周末列表将评教结果上报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3.系部主任、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不参加系部评价,评价结果采用学生网上评教结果。
4.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汇总评比结果,报主管副院长审批。
七、评价结果
1.结果计算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法。按学生评价占60%、系部评价占20%、教研室主任评价占20%的比例,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汇总计算出每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最终评价结果。
2.评价结果的认定
(1)评价等级的确定:评价等级分为:A级(90分一100分),B级(80一89分),C级(60一79分),D级(60分以下)。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排名在本系部参评教师数前20%、且当学期未发生过教学事故的教师,为“教学质量优秀”等次。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优秀人数每学年由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确定。教学优秀奖名单由学院以红头文件方式确认公布,并颁发教学质量优秀奖证书。
(3)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促进教师提高授课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除对评定为A级的教师,根据比例予以教学质量优秀奖励外,对学期评价结果为D级或居于各教学单位后5%的教师,新学期开始系部主任要与相关教师谈话(谈话记录报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备案),学院组织督导专家和同行跟踪听课,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3.评价结果的公布
(1)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教学质量等次分数为两学期平均值。学年中只有一个学期有教学任务的教师教学质量等级分数按一学期计算,不取平均值。
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
(2)对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精神在教育厅人事处备案,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
(3)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职业教育研究中心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全院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评价档案。结果通过学院OA公示。
八、评比资格
凡在一个学期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本学年取消其教学优秀奖评比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发生过教学事故及受过其它行政处分;
3.一学期因私请假三次以上(含三次)或请假总天数在7天以上,取消评比优秀资格。
九、工作规范及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十分严肃而又细致的工作,是为教师今后的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更是对教师教学工作所作出的价值判断。为此,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对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安排。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组织实施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教师教学工作实际,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讲面子,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群众的监督,凡有违纪、违规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作出严肃处理。
3.规范操作,保证质量。在组织实施评价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质量,防止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走过场,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4.公开操作,上报结果。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考核结果须公示7天。并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以文件形式将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名单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备案。
十、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附1:
系部教学质量评价评分标准(参考)
评价项目
评 价                                                        指 标
项目
分数
完成情况
全部
部分
未进行
教学检查
严格执行教学进度;教案、课件规范认真;作业批改及时、认真。
5
5
1-4
0
课堂考勤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生上课状态良好,井然有序。
4
4
1-3
0
调(停)课
严格按课表组织教学,无调(停)课现象(无调停课得3,调停课节数小于课程周学时得2,调停课节数超过课程周学时得1,未办理相应手续得0分)
3
3
1-2
0
成绩评定
评分公平、公正,考核成绩符合正态分布;及时上报课程考核成绩,成绩评定无差错。(有2份试卷误差大于5分者得0分)
3
3
1-2
0
资料上交情况
按规定及时上交各种教学文件资料
5
5
1-4
0
 
 
 
 
 
 
 
 
 
 
 
 
 
 
 
附2:
专业(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参考)
评价项目
评 价                                                              指 标
项目
分数
完成情况
全部
部分
未进行
教研活动
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执行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未参加教研活动次数超过3次不得分)
5
5
1-4
0
课外辅导
积极参加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指导。
3
3
1-2
0
课程标准
课程标准科学、规范,能够支撑培养方案;严格执行课程标准
6
6
1-5
0
课程改革
主持、参与教改立项;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或承担教学资源库建设等。
4
4
1-3
0
同行评价
(指标自行制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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