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试行)
(2012年5月23日修订)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冀人发[2003]8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9]83号)、《关于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秦教[2009]166号)、《关于做好日常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秦职改办〔2010〕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特制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责任心;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否决条件
聘用委员会对于下列人员具有否决权, 取消其晋升高一级岗位的资格:
1、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
2、出现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人员;
3、受过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党纪或行政处分人员;
4、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下人员。
三、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正高级
正高级设二、三、四级岗位,辅系列原则上不设。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教授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承担本专科或研究生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1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序号
|
选项条件
|
必备条件
|
聘用
年限
|
年度
考核
|
2.1
|
获得省部级以上专家称号。
|
任
教授
5
年
及
以
上
|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
2.2
|
国家级课题负责人。
|
2.3
|
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1项及以上(排名第一)。
|
2.4
|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
|
2.5
|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SSCI、CSSCI、A&HCI等公认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专业论文5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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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主编教育部规划的统编教材一部及以上。
|
优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序号
|
选项条件
|
2.7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2.8
|
河北省"燕赵学者"。
|
2.9
|
河北省两院院士后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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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
2.11
|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
2.12
|
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生论文的第一指导教师。
|
2.13
|
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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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
2.15
|
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
2.16
|
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
2.17
|
任正高职以来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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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曾以第一作者在《science》、《nature》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者。
|
2、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满足“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中的1项即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具备教授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1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序号
|
选项条件
|
必备条件
|
聘用
年限
|
年度
考核
|
3.1
|
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
任
教
授
3
年
及
以
上
|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
3.2
|
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奖励获得者。
|
3.3
|
获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主讲教师(前3名)或获与上述教学奖项相当的其他奖项1项。
|
3.4
|
参加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并获结题证书(前3名)或主持省级科研课题1项及以上并获结题证书。
|
3.5
|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前3名)。
|
3.6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1名)。
|
3.7
|
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序前3名,或二等奖总排序前2名,或三等奖总排序第1名);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1项(一等奖总排序前3名,或二等奖总排序前2名,或三等奖总排序第1 )。
|
3.8
|
在三大检索发表论文l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
3.9
|
主编的教材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三等奖及以上;或教育部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及以上。
|
3.10
|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发表代表所从事专业最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l篇以上(本人为第1作者)。
|
3、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满足“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任职条件”中的1项或满足“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中的1项即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有正高级任职资格已经聘用的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具有正高级任职资格符合首聘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二)副高级
副高级设五、六、七级岗位。
4、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副高职任职资格满8年及以上,一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2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序号
|
选项条件
|
必备条件
|
聘用
年限
|
年度
考核
|
5.1
|
获得市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
任
副
高
职
8
年
及
以
上
|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
5.2
|
获市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
5.3
|
获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排序前6名,被省教育厅批准的)。
|
5.4
|
承担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任主持人并结题或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立项任主持人l项。
|
5.5
|
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序前1名)。
|
5.6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5名)。
|
5.7
|
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序前3名)。
|
5.8
|
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l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
5.9
|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10万字以上。
|
5.10
|
有二次院级教学质量评比优秀。
|
5、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副高职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一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2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序号
|
选项条件
|
必备条件
|
聘用
年限
|
年度
考核
|
6.1
|
获得市级以上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
任
副
高
职
3
年
及
以
上
|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
6.2
|
获市级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
|
6.3
|
获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排序前8名被省教育厅批准的)。
|
6.4
|
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1项(前3名)。
|
6.5
|
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前3名)。
|
6.6
|
获得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8名)。
|
6.7
|
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序前5名)。
|
6.8
|
在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l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
|
6.9
|
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部颁统编高校教材,本人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
|
6.10
|
有二次院级教学质量评比优秀。
|
6、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满足“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任职条件”“5.1—5.9”中的1项或满足“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条件”“6.1—6.9”中的1项即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有副高级任职资格已经聘任的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已经具备副高级任职资格符合首聘条件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三)中级
中级设八、九、十级岗位。
7、专业技术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中级任职资格满6年及以上,一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2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序号
|
选项条件
|
必备条件
|
聘用
年限
|
年度
考核
|
8.1
|
获得院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
|
任
中
职
6
年
及
以
上
|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
8.2
|
参与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主讲教师(前3名,被学院批准的)。
|
8.3
|
承担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3名)。
|
8.4
|
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
|
8.5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项(前3名)。
|
8.6
|
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及以上1项(前3名)。
|
8.7
|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4篇(第1、2作者)。
|
8.8
|
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质量较高的教材或专著一部,本人撰写在5万字以上。
|
8.9
|
至少有一次院级教学质量评比优秀。
|
8.10
|
获得院级优秀课件一等奖、说课一等奖和优质课一等奖累计4次以上。
|
8、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中级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一直承担本专科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同时具备下列选项条件中2项及以上者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序号
|
选项条件
|
必备条件
|
聘用
年限
|
年度
考核
|
9.1
|
获得院级以上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称号。
|
任
中职
3
年
及
以
上
|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
9.2
|
参与院级及以上精品课建设(前6名,被学院批准的)。
|
9.3
|
承担院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前6名)。
|
9.4
|
参加的科研项目、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
|
9.5
|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项(前6名)。
|
9.6
|
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及以上1项(前6名)。
|
9.7
|
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至少3篇(第1、2作者)。
|
9.8
|
主编或参编正式出版质量较高的教材或专著一部,本人撰写在3万字以上。
|
9.9
|
至少有一次院级教学质量评比优秀。
|
9.10
|
获得院级优秀课件二等奖、说课二等奖和优质课二等奖累计4次以上。
|
9、专业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有中级任职资格已经聘任的人员,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已经具备中级任职资格符合首聘条件的,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四)初级
初级设十一、十二级岗位。
10、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助理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1、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具备助理任职资格,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者可申报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四、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的岗位聘用暂按以下原则掌握
1、博士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学院又有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可聘用至专业技术十级;学院没有岗位空缺的,暂按专业技术十一级对待;博士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则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对待。
2、硕士学位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无论是否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按专业技术十二级对待。
3、大学本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者,可聘至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其他情况均按专业技术十三级对待。
4、大学专科毕业生工作满一年后,暂按专业技术十三级对待。
附件二: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量化办法(试行)
(2012年5月23日修订)
本办法适用于任现职以来满足各级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基础量化分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
|
1
|
任职年限
|
任职满一年5分(按年头计)。
|
|
|
2
|
学历
|
博士5分,硕士4分,本科3分,专科2分。
|
|
3
|
荣誉称号
|
以颁奖部门级别确定奖励等级:国家级个人荣誉称号(含中青专家、突出贡献专家、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等与专业技术有关的荣誉称号,下同)12分;省级个人荣誉称号8分;市级荣誉称号5分;县级荣誉称号3分;院级荣誉称号2分(以盖学院章为准)。
|
|
二、教学业绩量化分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说明
|
4
|
教学质量评比
|
优秀,每次2分;良好,每次1分
|
以获奖证书为准
|
5
|
课程
建设
|
精品课
|
国家级:主持人10分;主讲教师7分;教学团队成员3分
|
1、以批复文件为准
2、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不记分
|
省级:主持人8分; 主讲教师6分;教学团队成员2分
|
院级:主持人5分;主讲教师3分;教学团队成员1分
|
优质课
|
院级3分;系级2分
|
优秀课件
|
省部级5分;市级3分;院级2分;系级l分
|
6
|
教学
技能
|
骨干教师
|
省级5分;市级3分;院级2分
|
以批复文件为准
|
双师素质教师
|
2分
|
专业带头人
|
省级6分;市级4分;院级3分
|
以批复文件为准
|
院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
|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1.以获奖证书为准
2.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不记分
|
参加各专业比赛
|
国家级3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
|
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比赛
|
国家级2分;省部级1分;市级0. 5分
|
以获奖证书为准
|
三、科研业绩量化分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说明
|
7
|
科研课题
|
国家级每项30分;省部级每项20分;市级每项12分;院级每项6;
(结题鉴定为优秀的,科研课题加分上浮10%)
|
1.以立项批文、科研报告、结题成果证书(院内课题以验收报告)为准,缺少任何一项不计分。2.子课题降一级加分。
|
8
|
科研成果奖
|
国家级:一等奖50分;二等奖30分 ;三等奖20分
|
1.以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2.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成果不记分
|
省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
市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
9
|
专利
|
发明专利:每项15分
|
1以专利证书为准;
2.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专利不记分
|
实用新型专利:每项10分
|
外观设计专利:每项5分
|
10
|
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
国家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
1.以成果鉴定书为准;
2.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成果不记分
|
省部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
|
国家高教学会: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
省级高教学会: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
四、论著、论文量化分
序号
|
内容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1
|
著作
|
学术专著:每部30分
|
1.专著不少于10万字,教材不少于15万字,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著作不记分;
2.获教育部规划教材奖加3分,规划教材在大陆之外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发行加2分。
|
规划教材:每部10分
|
译著、编著及非规划教材(讲义):每部5分
|
科普类读物:每部3分
|
12
|
论文
|
三大检索:每篇15分
|
1.国内杂志必须具有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国外杂志(包括港、澳、台)只记一大检索内的杂志;
2.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记5分。其他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不记分;
3与本人从事专业无关的论文不记分;
4.论文集上的论文不记分;
5.在网络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不记分;
6.以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发布中文核心期刊名单为依据
|
中文核心期刊、外文重要期刊:每篇10分
|
国家级期刊:每篇5分;省级期刊:每篇3分。
|
五、说明
1、如果上述奖励、科研、论文、著作、专利等为1人完成,则该项得分由本人使用,如果系多人合作完成,该项得分在参加者之间分配,具体分配情况按照下表比例执行: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两人
|
60%
|
40%
|
|
|
|
|
|
三人
|
55%
|
25%
|
20%
|
|
|
|
|
四人
|
50%
|
25%
|
15%
|
10%
|
|
|
|
五人
|
50%
|
20%
|
15%
|
10%
|
5%
|
|
|
六人
|
50%
|
20%
|
15%
|
8%
|
5%
|
2%
|
|
2、合著的著作得分分配比例为,主编提20%,其余80%的分值按参编人数平均分配。
3、计算每个人分值时要累加计算,但同一作品在不同级别上发表或获奖的以最高级别的记分,不重复记分。
4、根据教授级、副教授级、讲师级和助教级所承担任务的不同,他们的教学业绩量化分、科研业绩量化分和论文论著量化分所占比例也不同,具体分配情况按照下表比例执行。
职称级别
|
教学业绩量化分
|
科研业绩量化分
|
论文论著量化分
|
教授级
|
30%
|
40%
|
30%
|
副教授级
|
40%
|
30%
|
30%
|
讲师级
|
50%
|
30%
|
20%
|
助教级
|
70%
|
10%
|
20%
|
5、教学业绩量化分、科研业绩量化分和论文论著量化分按所占比例与基础量化分求和后按照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在规定的聘用比例内由高分值到低分值聘用。
6、本量化办法由专业技术聘用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