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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高职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日期:21年09月28日  发布者:人力资源处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及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宣传展示职业院校师生良好形象,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推荐职业院校优秀教师、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在校生的通知》(职教学会秘〔2021〕52 号)要求,经河北省职业教育学会研究,拟在我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范围内,向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推荐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河北省职业教育学会
承办单位:河北省高职学校思想政治与教学工作委员会
二、推荐对象及名额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
(二)名额总数
优秀教师(全省):3 名
(三)名额分配和确定
各高职院校限推荐优秀教师1 名。
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综合考虑地域、教育层次等因素,择优确定省级推荐名额。
三、推荐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2)指导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互联网+” 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团体赛或个人赛二等奖(含)以上。
(3)主持或参与的(排名前五位)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含)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含)以上。
四、推荐程序
(一)材料准备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人员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 9 月29 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相关电子版材料同时报送至人力资源处。
2.纸质材料应包括推荐学校党组织盖章的申请表、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电子版材料应包括申请表(含 WORD 版和推荐学校党组织盖章后的 PDF 扫描版)、相关证书(含毕业证书或在校证明)或证明文件(PDF 扫描版)、一张高清照片(JPG 格式、工作照或生活照)。
(三)推荐表彰
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后,将向优秀教师荣誉获得者颁发证书。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及推荐学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申报材料遇人举报或质疑,经核实存在内容不实或造假的情况,将取消其推荐资格并通知推荐学校。
2.联系人 安松:5926019
附件:1.职业院校优秀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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