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文章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13日
全体教职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关于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4]7 号)的要求,2014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的范围
申请之日前调入本学院的教学人员(本科为非师范类人员还需通过两学考试及教学能力测试,考试成绩可于11月10日到人力资源处查询)可以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和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时间:11月12日—11月16日。
   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工作单位须填学校全称,不加院系名称。
2、现场确认时间:11月17日—11月19日。
地点:人力资源处(主楼1109)。
3、体检时间:11月13—11月22到指定医院体检。
定点医院为 秦皇岛市第一医院。
   联系电话:0335-5908331体检表需双面打印
三、申请人员现场确认应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PDF格式双面打印,无需装订);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取本科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国外取得的学历还需提供国外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如:**教育,(不含92年前毕业的)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7学院出具的拟聘专职教师证明材料
8、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有关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
9、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小二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无白边与网上注册及申请表照片同底)。
四、注意事项
1、学历认证可到秦皇岛市人才市场(金色未来商厦505室)办理。
联系电话:3566129。
《学历认证报告》的办理需要时间,结果并不能当时就取,请相关人员提前办理;
2、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不作要求。
3、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博士学位证、副教授职称证顺序排列好。
4、申请人要在指定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
6、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体检表等请到OA公共文件柜/人力资源处/教师资格文件夹下载。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 杨永超
联系电话:5926315
 
 
 
 
 人力资源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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