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张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04月19日
各中层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冀外院〔2010〕14号),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拟在我院开展2016至2017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励名额
院级优秀教师10名,院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
二、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在学院工作时间五年以上,承担教学任务的在岗专任教师。(一线专职任课老师,不含享受行政岗位津贴人员)
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学院工作时间五年以上,在学院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等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教职工。(不含辅导员,辅导员参加学工系统评选)
五年内(2013年至2017年)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般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突出贡献,可以参评,但要从严控制。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符合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要求,从事教育工作五年以上。
(二)综合条件:
1.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承担一门以上课程,课时数在学院平均课时数以上,教学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两年内(2016-2017)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3)全年教学工作中无教学事故,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所讲授的课程在学院教学质量评比中为优秀;
(4)有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能根据课程特点运用先进的教育技术,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注重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且取得明显效果;
(5)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活动,近两年(2016-2017)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专著、教材出版;
参加评选的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之外,还应近两年(2016-2017)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两条:
(1)主持院级科研项目或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研究的主要人员(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院级前1名);
(2)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3)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前5名或省级竞赛中获前3名,或获得省级以上二等奖及以上;
(4)积极参与精品课程建设,院级精品课程前2名,省级精品课程前4名,国家级精品课程前7名;
(5)积极参加学院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工作有成效。
(6)在学院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7)在学院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
2.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较高的管理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参与、研究、关心和支持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学院行政管理、教学服务、后勤服务、基础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2)具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具有为全体师生服务的思想,能经常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受到师生好评。
(3)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服从组织安排,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4)工作中有奉献精神,团结同志,互相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创新精神,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不推诿扯皮,办事效率高。
(5)近两年(2016-2017)来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或参与完成1项院级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院级以上的优秀科研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6)有五年以上行政、教辅及教学管理工作经历近三年内(2015-2017)年度考核一次为优秀。在工作中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或《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二)部门初评
结合评选条件、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和学生评教等结果,各中层部门成立不少于5人的评审小组(人数少的单位可以3人),对申请人进行初评,按照推荐指标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
(三)专家组评议
学院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候选人首先进行述职答辩,评审委员会再对各部门申报的候选人进行评议,确定初步人选,并张榜公示。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学院审批
评审委员会将复核评议意见报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审批通过。
五、奖励办法
学院对获奖者颁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证书,获奖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聘用、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
六、评选要求
1.各中层部门将申报人员材料(评选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后于4月27日前报人力资源处,逾期未报视为自愿放弃;
2.各中层部门填写2016-2017年度优秀教师候选人一览汇总表和2016-2017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一览汇总表,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到632181778@qq.com
材料报送地点:主楼1109室
联系电话:5926019
负责人:张帆
 
附件:
1.2016-2017年度优秀教师申报表;
2.2016-2017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3.2016-2017年度优秀教师候选人一览汇总表;
4.2016-2017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一览汇总表;
5.《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6.2016至2017年度优秀教师推荐名额一览表;
7.2016至2017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一览表;
8.2016-2017年度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委名单
(附件请登录学院OA/人力资源处/2016-2017年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文件夹查看)
                          
                                          人力资源处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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