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院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情况进行专项整改的通知
作者:张帆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15日
各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秦人社〔2018〕103号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教师在企业兼职取酬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系部根据103号文件要求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相关政策解读》(见附件),对在自查工作中上报的在企业兼职人员进行再次排查,组织符合兼职条件且本人承诺不再领取报酬的前提下人员履行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兼职条件人员责令整改并限期退出(补办审批手续情况和整改情况请于10月15日下班前书面报人力资源处)。
二、自即日起,学院教师、一般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申请在企业兼职,必须按照本人申请、部门审批、组宣统部和人力资源处备案的程序履行相关手续,且不得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及其他额外利益。在企业兼职期间,每年年底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交兼职工作报告。
三、学院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在企业兼职。
四、对不符合兼职条件私自兼职、不符合兼职条件违规审批、符合兼职条件未履行审批手续等行为,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其他整改措施将随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严格落实。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各部门充分认识到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没有遗漏,并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配合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推动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人力资源处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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