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思政教育
学生资助
公寓管理
心理咨询
学籍管理
国防教育
联系方式
学籍管理
您现所在的位置: 首页>>学籍管理>>内容阅读
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关于转专业的补充管理规定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来源: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为了满足学生学习需求,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转专业的补充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转专业申请时间:
学生申请转专业在新生报到期间、10月份和第一学期末,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转专业:
(一)艺术类与普通类不能互转;
(二)单招类与普招类不能互转。
第三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的程序:
学生办理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转专业审批表》,经转出系和转入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处审核,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学院成立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转专业委员会,学院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查转专业学生基本情况,并对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
 
 
○一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Copyright © 2013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学工部(学生处)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部 管理登陆


地址:河北·秦皇岛北戴河新区戴河大街6号(066311) 电话:0335-5926065 592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