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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年05月08日】   来源:河北对外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浏览次数: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要求,2013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仍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受理确认材料、认定机构网上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和条件
1、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3、2012年参加省考扫尾中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的但错过网上注册的人员。
二、时间安排
1、申请人注册申请、网上申报的时间:4月24日---5月4日。
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网上申请注册报名。
2、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核:申报人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确认及提交材料(非师范类在校毕业生到本校所属辖区县办理),师范类在校毕业生在本校确认及提交材料。确认时间为: 5月20日—5月25日。
3、资格认定:5月22日至7月18日。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相关材料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申报时自行PDF格式双面打印两份);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在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人医院体检人员不单独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申报时自行打印);
7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高39mm×宽30mm(无白边与申请表格照片同底)。背面注明身份证证号及姓名交现场认定点留存,教师资格证书上使用;
8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四、有关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书(非师范)顺序装订好。
2、各确认点审核结束后各现场确认用户导出本辖区内的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包括在校生、师范类、非师范类等所有人员。QQ共享中下载(认定工作使用说明中包含),原件现场确认完退回申请人,所有复印件审核人签字后和申请表、体检表、思想鉴定表、汇总表一并按要求报市级认定机构审查,经审核合格者认定其教师资格并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各确认点要严格把关,对申请人上报的认定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不得擅自扩大申报范围,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人员信息档案要详细留存。
4、确认点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职,确认期间必须在职在位,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确认点汇总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秦皇岛市教育局
0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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